论稳健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
四、运用稳健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一)稳健原则的适度运用
谨慎性原则的使用受适度的制约,是当前国际会计界的主流方向。“适度”意味着不允许创设秘密公积,提取过分准备,更不允许蓄意地、一贯地少计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流入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或收益予以反映;反之,则不反映负债或损失。“适度”把握不准,不仅会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与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不相关,更严重的是可能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各项决策,甚至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二)对稳健原则的运用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
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的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利润处理。这样以来,使得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调增本期利润的企图落空,也就抑制了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来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判断能力
由于稳健原则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较多地运用专业判断,本身具有较强的倾向性,财会人员很难把握其尺度,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和业务判断能力,对不确定性大小进行精确的估算,判断其所属的层次,进而作出会计处理的决策。因而对“适度”的认识根本在于量化,即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结果的 “可能性”的大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可能性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1)众数概率法。其着重反映的是最可能发生的结果,在这种方法下,若某一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则认为该事项的发生是“很可能”的,否则就认为是“不可能”的。(2)累计概率法。简称累积法,是一种根据累计概率来判断某一事项发生可能性的方法。若累计概率超过50%,认为该事项“很可能”,否则就认为该事项的发生“不可能”。(3)加权概率法。该方法类似于统计学上的期望值法,其特征是,要求考虑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每种可能结果的概率。
(四)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由于稳健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免带有倾向性和主观随意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会计估计,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费用、收益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使稳健原则得到合理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