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改革与创新
(一)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二)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五)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六)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以上固定资产期末计价方式的变革,是依据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以便于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统一了固定资产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
固定资产具体准则突出了固定资产核算的终极目标,充分体现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管理、决策信息的宗旨,为此,在固定资产有关信息披露上做了更具体、更规范的要求,不仅要求披露固定资产的总体状况信息,如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折旧方法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率,而且要求披露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信息,如期初和期末各类固定资产账面总金额及累计折旧总额、各类扩建处置及其他调节项目金额、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数额及增减变动。此外,还要求披露固定资产的特殊情况信息,如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有关信息披露之所以如此要求,主要是基于重要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出发的。
总之,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必须抓住其改革与创新的基本脉络,并且分析其改革的理论依据和期望目标,这样才能提高贯彻新准则的质量,切实搞好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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