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会计报表准则比较的概述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其主要作用如下:
(1)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2)它是在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提供了新的信息。
(3)通过现金流量表,不权可以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还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已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出台并施行。为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极大的作和。本章第四节将对该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5号、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的相关准则进行对比研究。
(四)合并会计报表准则
合并会计报表最早出现于美国。在1888年,美国的新泽西州公司法中就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有所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一些企业发展成为跨越国界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的最高管理当局为了解控股集团整体经营情况,就需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通过编制合并报表提供反映控股集团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主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消企业集团内部会计事项以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而编制的会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其所反映的内容是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
(2)合并会计报表仅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
(3)合并会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
(4)其编制方法独特,一般须编制抵消分录,运用合并工作底稿等一些特殊的报表编制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对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行了规范。本章的第五节将对我国该项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以及美、英、法、日、德等国家的会计准则的相关部分进行详尽的比较。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交易或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而且这些交易或事项对企业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使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就必须评价这些交易或事项,以确定其是否应调整将要报出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或仅仅在附注中说明即可,以便使用者能够获取与公布日最为相关的可以利用的信息。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于1998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7号-结账后事项,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详见后面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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