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准则的国际比较
上述三方面的差异,体现出了国际会计准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便于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我国的规定,则灵活性不够,刚性有余,操作性更强,不需要较高的职业判断,也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在当前环境下,减少人为活动的余地,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同时也体现出制定者简化会计核算、突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强烈愿望。
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同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披露的规定,分一般、不要求提供比较信息、财务报表还应披露如下内容、研究与开发支出、其他信息五部分,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对应披露的内容也规定得非常详细。我国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则简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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