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会计准则质量
一、会计准则质量的涵义
会计准则质量由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
(-)会计准则制定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是指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其工作过程中满足会计准则产品质量要求的程度,由制定程序质量和制定工作质量组成。制定程序质量是指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而言,制定一项会计准则至少要经过计划、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发布实施等若干阶段,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而且在每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就草案进行及时修改,并再一次征求意见,如此多次,以臻完善。制定工作质量是指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展开各项工作的水平。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房合作,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是保证会计准则产品质量的关键,而制定程序质量取决于高水平的工作质量。
(二)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是一个会计规范体系,其形式是一系列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文件,会计准则产品质量即指这些文件在满足、规范会计工作中所具备的特性,具体表现为:
1.目标性。会计准则的目标在于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必须研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类型及要求,合理选择起规范作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企业会计人员也应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会计选择。
2.科学性。即会计准则应当充分体现会计理论的要求,反映出会计活动的规律性。会计准则是从事会计实践的规范,会计理论是对会计实践的科学概括和总结。系统的科学的会计理论揭示了会计的本质和规律,因而只有真正反映了会计理论基本精神的会计准则,才能在规范会计工作中产生积极的作用。这表明,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和水平是制约会计准则质量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会计准则制定者和企事业会计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修养,直接关系着会计准则质量的高低以及它的施行效果。因此,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广泛提高各类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是十分迫切而重要的。
3.系统性。会计准则是一系列文件组成的体系,其制定机构必须对会计准则体系有一个通盘考虑,需要对已出台实施的会计准则进行适时修订,对新的经济事项进行及时规范并颁布新的会计准则。
4.规范性。会计准则的主要概念及其表述应当统一、规范、相容,要前后一致,避免混乱、矛盾和歧解。
5.操作性。会计准则应当便于实际操作。
6.稳定性。会计准则主要是对现行会计实务的规范,不应朝令夕改,应保持相对的稳定。考虑到对新经济事项的及时规范,制定一些必要的超前性会计准则也是可取的。
(三)会计准则执行质量。会计准则执行质量是指企事业单位及其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实务工作中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运用及遵循情况。健全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只是为规范会计实务和行为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遍布各行各业的广大会计人员对它的正确理解和合理运用,没有这一点,质量再高的会计准则都将是一纸空文。
以上三个层次是相互依存的,会计准则制定质量是前提,会计准则产品质量是核心,会计准则执行质量是保证。没有高水平的研究制定者,没有科学的制定程序,没有精心的组织、计划和安排,就不可能形成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产品;而没有较高素质的广大会计人员的有效贯彻执行,没有对会计人员执行会计准则的严格监督,任何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其作用都将大打折扣。所以,要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保证我国会计改革的准则化选择最终获得成功,必须从这三个方面着手,而不能有所偏废。
二、会计准则质量的标准
会计准则质量标准是用以评价会计准则产品质量的尺度,分为实践标准和理论标准。
(-)实践标准。会计准则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来源于实践,规范着实践,指导着实践,经受着实践的考验,并在实践中得以丰富和发展。所以,对出台施行后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修正是不断提高会计准则质量的重要一环。
(二)理论标准。评价会计准则质量的理论尺度,应以会计概念结构为最佳选择。有关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始于本世纪70年代中期,并率先在美国展开。从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史不难看出,它的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是紧随经济活动的扩展和新的会计事项不断涌现而相继颁布实施的,其制定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有关会计组织(如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和著名会计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往往缺乏协调,甚至观点相悖),因而,大量的会计准则出现后,自然会存在相互间的不协调和这样那样的矛盾,进而使人们在理解、选择和运用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难和混乱。于是,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会计理论结构,用以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和约束会计实务,这样会计结构概念应运而生。继美国之后,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都进行了类似的工作。会计概念结构的主要作用在于评估现有的会计惯例、准则以及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因此,以会计概念结构作为评价会计准则产品质量的理论标准是适宜的。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首先制定了会计概念结构——基本会计准则,在此旗帜下进而制定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以最终形成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会计模式的完全转换。所以说,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应成为评价会计准则质量水平的理论标准。
然而,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构成的,这样以基本会计准则为依据制定、评价具体会计准则是可行的。但是,以基本会计准则为概念结构来指导、评价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质量,在逻辑上显然是矛盾的。同时,作为会计准则,其可操作性是必不可少的,按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结构,只有具体会计准则才是可操作的,基本会计准则根本就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现在的会计准则体系进行调整,把基本会计准则独立起来,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国会计概念结构;以通用业务准则为主体,以特殊行业、特殊业务准则和报表准则为重要内容,发展成为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更合乎逻辑的,也是更符合国际通行作法的。从切实提高我国会计准则质量的角度而言,这种选择是十分必要的。
三、会计准则质量的保证体系
要切实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必须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把从制定到执行等环节中影响会计准则质量的一切因素都控制起来,并明确规定各有关机构及全体人员所应承担的任务、职责、权限。根据实际状况,借鉴国际经验,笔者设想,我国的会计准则质量保证体系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由财政部及证券委员会组成专业机构,负责会计准则制定及实施前的质量监督。从美国的情况看,会计准则只对有对外筹资行为的企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任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属民间机构。1934年《证券交易法》付诸实施,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它的主要职能在于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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