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几个问题
6、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制度从利润表中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但仍然保留了这一科目。当发生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则。先计入该科目,再相应调整因此而影响的所得税,最后将净利润影响数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其中有一个问题,即与这部分净损益相应的盈余公积没有调整,而且是永久性地得不到调整。笔者认为,要么在利润表中不取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维持该制度出台前的做法;要么索性在从报表中取消该项目的同时,取消这一科目。当发生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时,连同所得税影响数直接调整“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这样也可以减少账务处理的工作量;或者再进一步规定,在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之后,还应按照这部分损益所属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亦可分节前年度按本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予以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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