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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公司会计制度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41:59
发生的穿仓损失时有发生,因而事前从收入中预提可以防患未然。但是,目前的处理方法,对期货经纪公司非常不利,因为至少国家税务总局并不赞同此处理办法,风险准备金还是非税前列支的项目。通过形式看本质,笔者认为,风险准备金更具有所有者权益性质,因此将风险准备金列入负债类不妥。3对目前期货经纪公司第二大收入的资金利息收入的处理,列入“财务费用”科目,完全“淹没”了真正发生的财务费用。由此可见,现行会计制度对业务核算处理多方面表现不够精确。

  (三)期货经纪公司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差

  这几年,我国期货交易量和交易额稳步趋升,但是令人惊诧的是期货经纪公司的盈利并非同步增加,反而有下降的趋势。分析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期货经纪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更加普遍,综合手续费率在降低;另一方面是期货业务特有的高比例返佣,期货居间人和经纪人的佣金占手续费收入的比例在不断提高,所以尽管有些公司手续费收入增加,但是佣金支出的更多。正是由于期货经纪公司会计处理对目前的高比例佣金支出迫于无奈,占业务支出很大比例的佣金处理只能各显神通。如有的公司列入工资或劳务成本,有的通过开具发票冲账,处理更极端的是直接冲减手续费收入,连营业税也省了。由此可想而知,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的可比性之差,已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三、期货经纪公司会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与国际同行相比,职能还有诸多不健全之处。国际上的期货经纪公司,大部分定性为金融服务公司,属于金融企业,具有经纪代理、场外交易、基金管理、咨询顾问、委托理财等职能,而且不同的期货经纪公司各具特色。此外,国外的期货经纪公司实行多级代理制,有交易所会员与非交易所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之分,各期货经纪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多级代理体系中进行自我定位,相互分工协作。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国内期货业务与境外的接轨越来越紧密,新业务必将更多地推出,因此,期货经纪公司的职能将会增多,业务范围也一定会扩大,建立与之配套的会计制度已是大势所趋。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目标是现代金融企业。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那么期货经纪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只是时间的问题。但是,正如前文所分析,由于目前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缺乏对期货业的具体指引,操作性不强,大有必要进行补充或制订衔接问题指引。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补充规定:

  (一)规范会计科目,统一科目编码

  由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目前主要执行的《暂行规定》只是对期货业务核算进行简单的规范,随着期货自营、委托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开展,会计核算还需要增加新的科目,如期货自营业务可能增加资产类科目“自营期货”,损益类科目“自营期货收入”等。另外,为了便于会计电算化,统一会计科目编码十分重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银行、证券都有统一规范的科目编码,当然期货业务与之相同的科目,可以与之统一科目名称与编码,不同的科目就需要重新编码,并对相同类的科目规范统一使用。

  (二)调整现行制度确认不精确的事项

  前文在会计制度不足中分析了对期货业务核算不精确的方面,笔者建议修订制度对之进行调整。鉴于期货行业的特殊性,对“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单独作为一级会计科目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项,属于长期资产类,即不再通过长期投资混合使用。“风险准备”调整为所有者权益类,目前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基本上都是按照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因此实际上尽管很多公司账面亏损,但是若把风险准备金调整到净资本项目,只要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的公司,其净资本依然可以不断增加,这样可以客观地反映期货经纪公司的保值增值。期货经纪公司的资金利息收入,从“财务费用”调整到“利息收入”科目,这也是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有规定的做法。

  (三)规范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经纪人佣金的核算制度

  目前,由于期货业的特殊情况,国家相关制度迟迟未能规范居间人、经纪人的定义,所以尽管期货行业的“居间人”、“经纪人”等早已成业内的俗语,但是期货经纪公司对之操作非常谨慎,比如把经纪人叫投资顾问。对居间人、经纪人的佣金核算与管理也小心翼翼,也许正因为这样,使得期货经纪公司这部分佣金支出会计处理杂乱无章,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笔者建议,不妨从会计制度统一规范设置“佣金支出”科目,作为营业支出项目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当然,涉及到居间人、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国家税法计算,期货经纪公司代扣代缴。通过规范会计科目核算支出的佣金,可以大大增强期货经纪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特别是对期货业务的恶性竞争将有所遏制。期货市场谁是“害群之马”一目了然,便于监管机构有效地制订监管措施。

  (四)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最先从上市的金融企业开始执行,非常明显的特征是对执行该制度的企业“大瘦身”。由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详细地规范了“八项”减值准备,实行减值准备可以大大去掉企业“肉身”的外表,当然也对企业利润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影响,有些还需通过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期货经纪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也会有类似的问题,但是由于企业规模偏小,需要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不多,相信影响并不会很大,反而对期货经纪公司以后的发展更加有益,使其轻装上阵,资产财务状况更好。

  (五)增加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核算管理制度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金融衍生工具制订具体的核算管理办法,但是随着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金融衍生工具无论是作为期货经纪公司的代理业务,还是自营业务,都需要相应的会计制度早日准备,至少需要制订会计框架。目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核算的处理,不外乎是表内和表外两种办法,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重点强调了对金融衍生工具投资企业表外信息披露。但是笔者以为,若期货经纪公司业务涉及金融衍生工具,其会计核算方法应进一步明确,以便真实反映其资产状况,防范经营风险,还是以表内确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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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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