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的经济学分析
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真实所有者缺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其管理者造假的个人预期成本要大大低于民营企业造假的预期成本。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Y1会大大高于Y.这就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三、会计造假的供给分析
会计造假的供给方为直接从事编制会计报表的会计人员和进行报表鉴证的注册会计师。除了通过财务欺诈进行贪污等犯罪行为外,造假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对于他们而言,按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业是他们最简单的工作方法,他们参与造假大多是迫于竞争环境和生存压力。因为在造假泛滥成灾的大环境下,他们不造假就会失业。但这种造假供给行为的实现,仍然取决于造假供给者对其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权衡。
预期收益(Es)=造假所得报酬(R)×(1-p)
其中:造假所得报酬体现为工资、奖金、股票、贿金和物品等形式。
预期成本(Cs)=惩罚×p
其中:惩罚包括吊销会计证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免职、罚款,判刑等经济和非经济的损失。撇开政治损失和精神损失等非经济因素,其经济损失可用年合法收入(包括货币的、实物的等各种合法收入)(I)与剩余工作年数(N)的乘积来计量。假设仍用Ld表示法律惩罚力度系数,则有:
Cs=I×N×Ld×p
显然,Cs越小,造假的动力就越大;Cs越大,造假的动力就越小。Ld和p越大,Cs越大,造假的动力就越小,这就是严厉制裁的威力。而Ld和p的值仍取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由Es和Cs可以算出供给方造假的预期净收益(Rn)
Rn=R×(1-p)-I×N×Ld×p
Rn可以作为计量造假诱惑力的指标。Rn越大,供给方的造假诱惑力就越强。
设会计造假的供给函数为S(Q),则S(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的函数。以Z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
S(Q)=f(Rn,Z)
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越大,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造假供给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成本越小,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
四、结论与对策
从上述分析可知,要降低造假对供求双方的诱惑力,其基本措施是控制造假的经济根源,即降低造假给供求双方带来的预期收益,提高造假给供求双方带来的预期成本,以抑制造假趋利的内在冲动。
第一,就降低造假的预期收益而言,可从下列三方面入手:
(1)完善法律制度,降低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2)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降低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报酬,降低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
第二,就提高造假的预期成本而言,应从下列两方面入手:
(1)改革国有产权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产权制度体系,提高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成本。
(2)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有利于提高造假供求双方的预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