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融合的探索与思考
五、如何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将会计核算中心更名为国库支付中心,下设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两个部门,核算中心仍按现有模式运作,监督各单位收支及核算业务。支付中心则承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职能,负责记录指标帐、银行帐等,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审核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实施财、税、库、行、单位联网,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项收支数据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高效运行,预算、控制、异地查询、统计分析、监控均在网络界面上实现。
3、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一是设立国库单一帐户,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监督和使用,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内资金(含基金及财政各专户撤销并入的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按预算收支科目和单位设置明细帐。二是在会计核算中心的代理银行设立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由支付中心监督和使用,用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采购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的零星支出,实行资金实拨制,与国库实时清算。三是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分账户,该分账户分预算内外分户,由核算中心按预算单位进行分户核算。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及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零余额管理。预算单位到核算中心报账时,由会计核算中心从预算单位零余额分账户支付资金,并实时与财政零余额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户清算。四是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和明细帐。五是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帐户清算。
为配合会计集中核算,保留会计核算中心原在代理银行为集中核算单位开设的统一账户,用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之前的单位原有资金,以及今后预算单位发生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同时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预算单位的现金支付业务直接转入各预算单位的备用金账户。
4、完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要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编制,既要考虑到收支平衡,又要考虑到支出结构要适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利于预算单位执行预算。
5、规范操作程序。
(1)收入收缴方式。收入收缴分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和缴款人按有关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专户。
(2)收入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财政性资金,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缴款人通过开户银行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指小额零散资金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3)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预算单位每月向财政归口科室填报下月“预算经费请拨单”,财政归口科室审核后,按预算内、外资金性质,分别报送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相关机构审核后将计划批复给预算单位,并分别抄送支付中心和归口科室。
直接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填写直接支付申请书,连同相关凭证一起交支付中心,支付中心根据国库管理机构核批的当月用款预算,审核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后开据通知单,经国库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代理银行根据支付凭证和通知单办理资金划转手续,支出中心同时开具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支付中心在办完审核手续后将相关凭证交核算中心记帐。
授权支付程序:支付中心每月核定授权支付额度,开出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报国库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同时将支出明细加盖支付中心印章后送交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授权支付资金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核算中心审核盖章后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款项从财政零余额帐户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户,然后办理支付。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根据授权支付通知单等和代理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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