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互相支持和配合的: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在总会计师方面,由于过去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管理而轻国资管理的问题,财务总监的派驻,使企业自身的压力加大,国资管理、处置和财务审批方面的随意性受到了约束,从而促使他们注意及时掌握和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财务核算意识和资本营运意识大大增强,总会计师等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亦会得以提高。
另外,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代表,其职权的到位可协助总会计师抵制方方面面的不正当干预,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减少企业经营的非市场干扰。试点实践表明,不少单位的总会计师不仅经常向财务总监咨询沟通有关问题,而且当对厂长经理的财务行为有不同意见时,也愿意寻求其支持与合作;同时,财务总监也经常在检查评价企业财会工作标准和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利用总会计师的工作成果,与总会计师默契协作,从而提高各自的工作绩效,避免重复劳动,减轻企业的负担,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总之,三方面,总会计师为财务总监提供基础性的工作;另一方面,财务总监为总会计师工作提供保障。他们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不可彼此替代。我们应正确理解和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使它们的整体作用得以最大的发挥。正视现实:一方面,我们应在坚持现行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基础上,联系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大力加以发展改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并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既要借鉴西方财务总监模式中的合理成份,更要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予以大胆创新,并同稽察特派员、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等其他监督方式紧密配合,构成对国有企业的合力监督,有力地促进国有企业形成健全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约束相结合的利益制衡机制。再者,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新的国有企业监管方式,不断完善企业的外部市场机制和内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最终建立起适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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