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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环境、特征与预算会计改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0:36:36
理活动的义务,或者是“对资源或活动从公众那里转移给政府当局而应负责任的一种转换”(GASB,1987,第56段)。公共受托责任是一个层次分明的“梯形受托责任”,由高到低可分为五个不同层次:

  (1)政策受托责任;(2)项目受托责任:(3)业绩受托责任;(4)过程受托责任;(5)忠实受托责任(Stewart,1984)。

  根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地位的关系,公共受托责任可分为管理受托责任、公共(政治)受托责任和平等团体的受托责任。

  公共组织牵涉到众多的利益关联方,如立法机关、利益集团、纳税人和公民等,不同的利益方可能期望政府履行不同的公共受托责任,如对公共资源的投入、过程、产出、结果和政策等各个方面。例如,对于教育服务,学生和家长期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关注的是教育产出;立法机构关注过程,即学校按法律、法规和预算使用资金:而纳税人关注投入,即在一定的产出水平上的最小投入,以便他们能少纳税;教师则关注学校的持续运营。不同内容和层次的公共受托责任,有些是可计量的,有些是不可计量的,同时不同的受托责任可能是;中突的,因此必须在不同的公共受托责任间进行权衡。

  (二)业绩受托责任与公共组织业绩的计量

  委托关系结束时,代理人必须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结果(即受托业绩)向委托人报告,由委托人按照法律规章或确立受托责任关系的其它依据进行检查评价,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解除这种受托责任。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是指各项收入来源或债券发行取得的财务资源应当按照其运用方面的限制来使用、依从预算、有效运用财务资源和资本资产的保全等方面的责任。受托业绩是委托人检查、评价其受托责任的基本内容,这要求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正是由于受托责任的可计量性,使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成为必要。会计的本质决定了政府会计以反映和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作为其主要职能。

  公共组织不以营利为目标,而是通过公共物品的提供,从而使整个社会或特定群体(如学生、病人和穷人)受益。对他们来说,合适的业绩计量指标不是利润,而是社会或受益群体的受益水平。然而,社会受益水平的计量是很困难的,这类指标没法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因此只从财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来评价公共组织的业绩是不全面的。在实务中。通常是使用基金会计来确保受托人按法律或合同约定使用各种不同用途的基金,并将实际业绩与计划、预算相比较来衡量他们的业绩。所以,公共组织的受托责任和业绩主要不是从财务的、经济的或定量的角度,而应主要从非财务的、非经济的和非定量的角度来评价、衡量。这正是政府会计为什么把政府的年度财务报告称为综合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原因所在。

  三、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特征

  由于会计具有反映性,公共组织的环境与企业的环境存在巨大的差异,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具备特有而鲜明的特征。但会计也具有技术属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在实务中,企业会计常被作为基准用以评价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那么如何利用企业会计有关原理和技术来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呢?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有三级目标,即基本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共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腐败和揭露贪污。中级目标是促进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税收的征收、其它收入、购买货物或服务付款、借款和偿付债务等。运行良好的政府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进行精确地预算或适当地计划,财务会计制度对经适当授权的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为此,政府须建立成本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使政府经济。高效地运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高级目标是帮助政府解除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存在官僚机构对首席执行官的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受托责任,政府对公民的受托责任三层受托责任。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可通过增加代理人披露信息的激励和减少委托人的信息成本来更好的实现。

  与企业会计首要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相比,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财务报表是提供给资源提供人易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关系的报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对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进行计量和报告,但也须对政策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合法性受托责任进行适当地报告。业绩计量不应受利益关系集团的操纵,不含糊且明确的计量是履行受托责任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特别强调客观性。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控制

  公共组织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不存在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受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约束。公共组织主要通过法律(规)及合同条款、基金会计和预算控制来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并对组织进行约束和控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余额);收入-支出=结余。

  1.主体和基金

  公共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竞争性的市场以及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地制定管理者的业绩评价标准。结果,与公共组织进行协作而发生交易的主体,只能通过在理事机构(各级人大、理事会)中寻求代表和对管理决策施加适当限制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广泛使用基金和基金会计。

  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一个财政和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基金账户的设置应便于遵循特定的法规要求、限定条款和约束条件来开展活动并实现一定目标。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在一起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尽管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但是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严格得多。

  由于基金会计的使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存在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之分,一个报告主体包含多个会计主体。另外,政务活动中以逐年或逐个项目为基础的会计主体通常不存在“持续经营”假设。

  2.预算、拨款和经费保留款

  公共组织用预算规则替代了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预算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预算由各级人大或控制公共组织的理事机构负责批准,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工作计划,对管理当局在各个方面的活动作出了详细专门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的比较信息提供了评价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的基准。

  详细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将预算纳入政府会计系统,确保了政府的行为能够符合契约缔结主体的期望。经批准的逐项拨款作为可用于该年度每一项目的款项,都记入会计账簿中。由于政府基金的用途是有限制的,为了避免任一账目的支出超过拨款,设置了经费保留款科目进行控制。会计与控制的这一特征确保组织的理事机构意愿不会由于执行差错或执行意图而受到阻饶。然而,预算抑制了管理者的创造和革新的动力。

  3.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在公共组织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不能像企业会计中那样简单的区分。在政府会计中,管理会计指预算和控制,它不只为管理当局服务。预算用来表达公共政策和政治偏好,预算是取得宏观经济目标的收入和支出财政政策工具,预算信息为业绩计量提供标杆。预算和会计是很难进行区分的,它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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