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院校会计核算中心职能的创新
关键词:会计核算中心 集中结算 资金管理 监督与服务
一、创建高校会计核算中心的目的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高校理财的宏观环境发生了变化。为了充分利用现有高校在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的同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也规定“规模较大的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分级管理是指在高校统一领导财务工作的前提下,在明确高校和二级单位权限、责任、利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健全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高校和校内二级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会计核算中心隶属财务部门领导,代表高校领导和财务部门统一集中办理高校二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的专业机构,会计核算中心与二级单位(部门)之间是委托与代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核算中心的地位和职能的发挥具有相对独立性,既对管理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也对高校领导和资金管理负责,可以较好地实现服务与监督的统一。
1.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有利于切实深化高校资金管理改革。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为了规范高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高校事业发展。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日益发展,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效益问题。财务管理的综合效益集中体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方面。高校办学过程中的经济行为日趋多元化,高校的财务管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财务管理核算体系的构建就要紧紧围绕如何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如何科学配置高校资源,如何对高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等方面来进行。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掌握高校财务资源的配置状况,可以从总体上起到正确的政策导向作用,分析和比较高校的办学效益,检查和监测高校的财务风险,有利于引导高校的财务管理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2.建立会计核算中心能够保证二级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要保证高校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就要严格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监督,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二级单位(部门)经济责任制,有利于强化高校管理层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增强单位或部门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心和使用感,促使其为保证高校的发展更合理地筹集好、使用好各项资金,确保资金的完全性和效益性,以便从财力上更好地保证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3.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有利于开源节流。目前,各高校内部办学形式多样化和筹资形式多元化活动的展开,高校各级管理者清楚地认识到这是高等院校办学体制的方向,需要财务管理人员配合制定一些激励政策给予积极支持。既要认真宣传国家财经法律和有关经济政策,使各种形式的办学创收活动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又要帮助创收部门树立理财思想,同时也要做好一切服务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在分配制度上要打破过去平均主义思想,要拉开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分配距离,创收与不创收不能一个样,效益好与效益差不能一个样。从而调动全院各单位或部门参与各项办学创收活动的积极性,筹集办学经费以增强学校办学的整体财力。
二、高校会计核算中心的特点
高校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会计核算中心的地位。高校会计核算中心要旨是在高校二级单位的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二级单位进行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是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管理体制,实质是资金的所有权和核算权分离,核算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一种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安排,其特点如下:
1.统一委托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与二级单位或部门建立委托、受托关系,二级单位或部门与会计核算中心签定委托书,确定委托、受托关系,委托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核算,二级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报账等事项,具有会计监督功能;二是统一账户管理,核算中心为每一个二级单位和或部门建立内部账户,配发资金结算手册,预留付款印鉴,不开设外部银行账户,核算中心具有一定的银行服务功能。
2.集中办理结算。会计核算中心为二级单位或部门集中办理资金结算,一是二级单位或部门不设会计、出纳,其现金收入、支出等资金结算,与外部单位往来代收代付等由二级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到核算中心办理。二级单位或部门收入直接记入二级单位或部门内部账户,然后支付使用,一般不得透支。二是集中进行会计核算,核算中心审核二级单位或部门报来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往来报表,为二级单位或部门定期提供对账单,随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三是集中管理会计档案,二级单位或部门会计档案全部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保管,分二级单位或部门分年度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编目、立卷、归档。
3.建立审核制度一是建立支出审核制度,二级单位或部门报表的所有单据都必须有单位印章、主管领导人签章必须与预留印签一致;二是建立凭证审核制度,会计核算中心必须严格审核二级单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才能报账和进行账务处理。督促二级单位所有原始凭证达到“四有”:即有合法凭据;有付款印鉴,有使用用途,有经办人的印章。根据二级单位不同的业务活动需要,科学使用会计软件,开展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账务处理流程操作,及时、准确、完整的计算、记录、反映其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全面监督。
4.核定现金流量。建立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各二级单位现金流量核定一定额度的备用金,以减少报账人员的工作量。现金实行限范围的管理,严格滥用和超范围使用资金。核算中心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对二级单位或部门情况做到“三勤”,勤了解二级单位或部门项目、勤了解现金来往规律、勤了解现金来龙去脉。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实行“四定”:即定人员,不相容职务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定制度,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环节建立票据台账,相互签字制约;定数量,根据业务需要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
三、会计核算中心与二级单位的会计关系及责任的划分
1.会计核算中心与二级单位(部门)之间的会计关系。(1)委托与代理关系。从本质上看,高校会计核算中心是一种代理记账方式,它是高校财务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新,为加强高校资金管理,在当前高校教育经费不宽裕的情况下,大力开展开源节流工作是理好财,用好财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促进高校财务管理改革,规范会计秩序而产生的一种代理记账方式,是对传统记账方式的发展和突破。它与传统代理记账具有本质的区别。传统代理记账是委托单位(部门)自愿委托授权,委托单位或部门的自主权较大,选择权也较大;而会计集中制是领导的强行委托、强行代理,委托单位或部门没有自主权,处于被动地位,不管愿不愿意,不管接不接受,都必须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集中实行会计核算,不存在选择权与自主权。(2)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来看,从编制凭证、登记账簿到有关明细报表、会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会计核算业务都必须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完成,要为二级单位(部门)提供优质规范的会计业务服务。会计核算中心是服务主体,本校二级单位(部门)是服务的客体,会计资料是服务的对象。服务是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