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契约理论;会计政策选择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1.企业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
David Wheeler&Maria Sillanpaa在1997年指出:一个公司长期的价值依赖于其员工所拥有的知识、能力及承担的义务;公司与投资者、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1]他们认为对企业忠心耿耿的关系如今越来越依赖于一个公司是如何在商业交易之外创造“附加值”。这里的附加值包括质量、服务、对人的关怀、自然环境和城市之类的问题。他们相信,纳入性利益相关者忠诚关系的发展,今后将成为决定企业活力和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会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经济价值,也会给股东带来更大的经济价值。在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研究利益相关者现象的同时,现实世界中的美国29个州(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也相继修改了公司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公司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利益相关者现象在本质上并不与主流企业理论的逻辑相对立,相反,只要根据现实发展对主流企业理论的某些假设和推论做必要的修正,就可以在一个规范性的分析框架内逻辑一致地推导出利益相关者和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安排。
2.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契约理论的关系
新古典契约理论强调人认知能力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资产的专用性等环境假设对现实的解释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新古典契约观只针对特定当事人围绕特定事件所发生的特定责任、义务关系,无法解释日趋复杂的交易活动。利用麦克尼尔(1994)关系契约论看待企业,则意味着企业本质上是一组关系契约,是由利益相关者签订的一系列契约,而非是拘泥于股东、经理人员和债权人。契约背后的产权主体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组成了“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基本内涵在承认一个人追求和保护自身产权权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同时,强调应该考虑产权的行使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因此,企业契约主体多元化是现代产权内涵的逻辑延伸。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键论点是:现代公司是由各个地位平等的利益相关者所组成,股东只是其中的一员,管理者不仅要为股东、还要为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公司并不是由股东主导的“分享民主”的企业组织制度,其本质上是一种受产品市场影响的企业实体,股东的利益并非靠表决权的保护,而是依赖于股票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的保护。债权人、管理者和公司其他雇员等具有特殊资源者也同样是公司的所有者。利益相关者是在公司内部有着合法利益的个人或者组织,所有利益相关者不仅要积极考量自己的利益,而且要同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使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政策具有管理权或者具有施加影响的权力。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对企业运作和管理进行相关的道德评价、管理哲学思想的指导,利用利益相关者的哲学思想进行公司管理,与传统公司管理方式相比会更有效。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契约理论的基础之上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其根基并没有超脱企业契约观范畴,是环境推动的结果。在企业里,管理者是一类特殊的有特权的利益相关者,在有意或无意之时,管理者极度地实施了机会主义行为和自我膨胀行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根本的意义在于使管理者认识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合法的,并且在相互支持的一个框架范围之内,管理者应当努力地为其他利益相关者获取利益的回报,这也是管理人员应负的道德职责。利益相关者必须在法律上享有应有的地位,以抑制管理者自利最大化的道德风险,因此禁止任何不当的个体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利益相关者管理最根本的职责。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未能够彻底推翻股东主导的契约理论,因为还存在些许争议。但是,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基础探讨会计政策选择问题,却不失为一种有趣的尝试。这就要求制度安排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具体表现为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问题。
二、企业剩余控制权与会计政策选择权
1.企业剩余控制权
目前,一般认为企业所有权包括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两方面,其基本依据在于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由于企业面对的是一个不确定的未来世界,要使所有企业契约参与者都得到固定的合同收入是不可能的,其中必定存在剩余索取权;而当不确定的实际状态出现时,必须有人对契约尚未明确的权利进行实施,也就是“剩余控制权”。虽然对上述概念的认识有分歧,但是至少从奈特(Knight)开始,经济学家们就认识到,企业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应该对应——对称性安排,即常说的责权利统一,这种对称性安排又来源于现代产权的内在要求。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是属于剩余控制权的一种,即没有在契约中特别规定的一种权利。
2.会计政策选择权
企业契约的本质和契约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在企业中必定存在契约未包括事项的选择问题,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便是其一。会计准则是一种社会公共契约,一种“管制架构”,一套据以保证交易契约完全性的制度框架。会计准则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特征,制定会计准则、或者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或者执行都存在着巨大交易成本的问题。由于市场主体面临的复杂环境是任何具有有限理性的利益相关者所不能完全认知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只能就一般性的会计规范,即通用的会计准则经过博弈做出市场规范,而将剩余的特殊具体会计政策留给市场主体——企业自己选择和解决。那么,谁有权利决定这些契约未涉及事项的决定权呢,由于这些权利是契约条款遗漏或者未加规定的,相对于契约条款已经列明或者已经做出规定的控制权,它们就成了剩余控制权。企业所有权是由不同索取权和控制权所构成的,这些不同的权利如何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安排,则是利益相关者契约谈判的结果,影响这种安排的因素有制度环境、供求关系、资源投入量、资源的信号显示机制、资源可抵押性、资产专用性、风险选择和组织化程度等。由于这些因素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企业所有权安排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会计政策选择
(一)会计政策选择权的配置理论简述
目前在有关文献中,基于契约理论下的会计政策选择权的解释有业主观、代理人观和资本结构观等,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上述三种观点,是不敢苟同的: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应有所侧重,它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侧重,而不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兼顾。笔者认为,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归属性和实施问题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将其混为一谈。第一个层面是会计政策选择权的归属权,而上述三种观点都属于归属权问题的论述。会计政策选择权作为一种剩余权利应该属于企业利益相关者,即应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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