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与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设计及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在设计股票期权时,要考虑到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这表现在:
首先,将市场评价机制与业绩考评相结合来合理确定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实行取决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因此,这一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要以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依托。而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只是弱有效的,股票价格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业绩,因此,除了市场评价外,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其次,合理确定期权的数量。股票期权作为企业高级人才风险收入的部分,在其收入中的“度”为多少才能达到激励效果?如果比例过高,基本薪酬偏低,而风险预期太远,不但没有激励作用,反而使期权持有者产生抵触情绪;如果比例过低,风险收入可能低于其付出努力的机会成本,同样也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量又是股票期权计划的一个关键参数。对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由于其成长快、资本增值迅速,其行业的特性多是高风险高收益,因此,较适合高比例期权的薪酬结构,即股票期权在其整个薪酬组成中所占比例较高。
最后,高新技术企业股票期权的发放对象应主要集中于企业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因为,在这类企业中人力资本作用明显,享受期权的人理应是企业中不可替代的经营者和科技骨干,离开他们,企业也就失去了继续成长的生力军。这类人享有期权,企业的其他员工也会理解。
另外,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计划后,将会面临一系列的会计问题。如何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中确认、计量;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和体现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状况和对公司收益的当期影响、股权比例的变动造成的股票价格稀释效应;如何考核该期权计划是否达到预期效果以及相背离的程度;在哪些情况下应对原有期权计划进行调整、修正,这些都会对传统的财务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带来巨大的冲击。
就目前的情况看,无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我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会计规范,所以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还比较随意。例如,对期权费用作为管理费用何时入账的问题,现行的做法就有两种:一种股票期权在发行时即作管理费用入账;另一种是在发行时不入账,在行权时才入账。FASB鼓励采用第一种做法。如果股票期权在发行时即作管理费用入账,表面上看有两种好处:一是有助于股东了解公司管理层报酬及管理成本情况,从而有效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二是股票期权在发行时即入账,可以减少公司税负。但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这种入账方式则未必很有益处,因为它有可能降低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股票期权在经理人员等的薪酬结构中占绝对大比重,而且这些企业正处于发展时期,资金缺乏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如果大笔费用从公司利润中提取出来,会导致公司利润下降,有可能使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势必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筹措;而且股票价格下跌,会使股票期权贬值,股票持有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公司业绩下滑,利润再次下降,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将是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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