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贤子孝:“母道文化”的历史建构与实践
尊母孝姑:礼俗积淀与孝子贤妇制造
既然文化已经把母亲分成了好/坏类型,那么体现在行动和态度上,就是区别对待:身为母亲的褒姒和骊姬受到最严厉的诅咒和恶毒的咒骂(“妇有长舌,维厉之阶”、“哲妇倾城”)自不必说了,就连知书达礼教育出像宋恭伯姬那样恪守礼数的女儿(伯姬,宋共公夫人,大火烧身因傅母不在不肯下堂被烧死,被各国当作重大事件悼念,事见《左传》)的穆姜(鲁宣公夫人),只因她后来与叔孙侨如合谋废立,事情暴露被儿子囚于东宫9年有人劝她出逃,她占卜为随卦,深刻反省自己犯下了不仁、害国、害己、不贞的罪行,宁肯死在囚室,这是史载第一个自责反省的母亲,“一失足成千古恨”,咎由自取,无人同情;刘向撰《古列女传》把她打入“孽嬖”一类,当年守礼的一面也一笔抹煞了。
贤母们则别是一番荣耀。众所周知,华夏文化传统中没有母权时代,但在家庭中母亲对儿孙辈特别是子妇们握有较大的权力,有学者用“子宫家庭”来表述这一特点。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文化建构的作用,如前所述,那些贤德、劬劳的母亲,无论出于人伦还是道德,都会受到儿女的尊孝、社会舆论的肯定甚至国家的表彰。母慈子孝的伦常关系也是家国稳定兴旺的基础,所以历代文化人和统治者都不遗余力地提倡。孔子提倡“事亲孝”,孟子也以孝母闻名(如他的妻子迎接他时衣履不整,执意要休妻,母亲出面干涉才作罢)而“亲”是包括父母双亲;不过对母亲的孝敬,儒家又有言曰:资于事父而孝母,这是礼的规定。但另一方面,母亲因母爱、母职得到儿女尊孝的回报,也是本于性情,儒家制礼就说是本于性情,合乎人伦的。儒家提倡孝,把它看成是人伦之本,培养忠君爱国之心是以孝亲开始的(这一提法受到法家如韩非子的嘲笑,他举出鲁人作战时以孝敬父母而逃跑应该按照军法国法而杀头)。在历史上,也不乏把“孝”提到“立国之本”的高度的朝代《孝经》谓“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汉代“母氏尊崇”,女主临朝频频,就与“孝母”的“国策”有关。“以孝立国”,这既得力于儒家纲常伦理的倡导,又借助于阴阳家“阴阳五行”和“五德终始”的“论证”。《春秋繁露》、《东观汉记》、《白虎通义》以及无数古今经学家对先秦经典的再阐释,就是强有力的权力和学术合谋重新规范天人和人伦关系。在具体的关于孝的礼仪规则风俗上,多家阐释的《礼记》在那时大行其道并成为后世效法踵增的依据。这里只举出尊孝母亲的礼仪、风俗。
母亲在世时,作为儿女子妇对母亲应遵守如下礼数:
奉养。《礼记.内则》规定了晨请昏省之礼,早晨,儿子和媳妇在鸡叫头遍就起床梳洗完毕,带上服侍长辈的用具登堂拜见,下气怡声,问寒问暖,问疾搔痒,出入扶持,进盥递巾,侍奉饮食,事毕然后唯唯而退。晚上,还要再去请安。一日三餐,子妇伺候,饭前还要先品尝再奉长辈。侍奉当中,晚辈不得有任何懈怠如打嗝、吐痰、喷嚏、打哈欠、申懒腰等不敬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孝母是儿女对母恩的回报,然而,事实上孝母的责任更多落在娶来的儿妇身上,孟子公开说过“娶妻为养”,就是奉养丈夫的母亲。这是儒家孝母文化的突出的特点,也是后代孝妇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根源所在
听命。尽管儒家有“三从”(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规范,但“从子”一直服从孝母。儿女养老,要“乐其心不违其志”,做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礼规定孝事父母,即使父母有过错,也应该低声下气和颜悦色劝谏;父母生气,鞭挞流血,也要跪受,起来依然敬孝。作为儿媳,更需小心侍奉婆婆。如果婆婆认为儿媳不贤,就应该休掉妻子。东汉时广汉人姜诗的母亲喜欢喝长江水,一次儿媳汲水遇大风未能及时赶回,婆婆口渴,抱怨媳妇不孝,姜诗怒休妻子;妻子没回娘家住在邻舍,昼夜纺绩,换来美味,请邻母送给婆婆,婆婆感愧把媳妇接回家。(《后汉书.列女传》)焦仲卿和刘兰芝的婚姻悲剧,就是婆婆过于固执,才成了礼数的牺牲者。
听命。尽管儒家有“三从”(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规范,但“从子”一直服从孝母。儿女养老,要“乐其心不违其志”,做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礼规定孝事父母,即使父母有过错,也应该低声下气和颜悦色劝谏;父母生气,鞭挞流血,也要跪受,起来依然敬孝。作为儿媳,更需小心侍奉婆婆。如果婆婆认为儿媳不贤,就应该休掉妻子。东汉时广汉人姜诗的母亲喜欢喝长江水,一次儿媳汲水遇大风未能及时赶回,婆婆口渴,抱怨媳妇不孝,姜诗怒休妻子;妻子没回娘家住在邻舍,昼夜纺绩,换来美味,请邻母送给婆婆,婆婆感愧把媳妇接回家。(《后汉书.列女传》)焦仲卿和刘兰芝的婚姻悲剧,就是婆婆过于固执,才成了礼数的牺牲者。
母亲去世,礼书规定了对母亲行孝的各种规则:
治丧:不但治丧事哭得哀痛悲伤,需要昏迷苫块,痛不欲生,尽哀守礼,才算孝子。如清代大儒颜元起初严格按照朱熹的《文公家礼》为养祖母服丧,不吃不喝,昼夜号哭,差一点送了性命;致使他后来抛弃了理学,创立“颜李学派”。
服丧:丧事完毕,还要遵照丧服礼制规定服丧守孝。《礼记》规定,父殁,子为母服齐衰(孝服缝下边)3年,父在,子为母服齐衰1年(礼同时规定,无论母是否在世子都应为父服斩衰3年,母亲为长子服丧3年)。尽管对父母服丧时间有不平等的问题(武则天当政时曾下令对父母服丧一律三年),但无论出于母子情深的哀伤,还是对孝母美德的追求和不孝恶名的逃避,守孝尽哀的孝子故事历代层出不穷,如《后汉书》中有每逢雷雨天绕母亲坟墓相陪伴,惟恐雷击和惊吓母亲的孝子,也有在母亲墓旁建庐(谓之“庐墓”)长年住守陪伴的孝男。
上行下效,礼渐成俗。尊母孝姑既然是公认的美德,家族能得到荣耀奖赏,男人还能换来官爵俸禄,何乐而不为?于是母子情深的孝道被扭曲了,出现了不少极端的做法,矫情、残忍如郭巨埋儿,为的是儿子不与老母争食;遇到母姑疾患,除了侍奉汤药,又生出舔目尝粪、刮股、割腕甚至挖肝以疗亲的花样。还有一个变化,就是表彰的孝妇越来越多,在孝的项目上也空前繁杂,除了上述“割股(肝等)疗亲”、尝粪舔目外,还有殉死、庐墓守节不嫁等多种行孝方式,仅举《古代图书集成》所见明代孝妇孝行统计数字来看,明请以降,妇女已经成为极端孝行的主体,孝子的作用更多被孝妇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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