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性质
然而,利用价格机制也存在着其他方面的不利因素(或成本)。为某种物品或劳务的供给签订长期的契约可能是期望的。这可能缘于这样的事实:如果签订一个较长期的契约以替代若干个较短期的契约,那么,签订每一个契约的部分费用就将被节省下来。或者,由于人们注重避免风险,他们可能宁愿签订长期契约而不是短期契约。现在的问题是,由于预测方面的困难,有关物品或劳务供给的契约期越长,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小,从而买方也越不愿意明确规定出要求缔约对方干些什么。对于供给者来说,通过几种方式中的哪一种来进行物品或劳务的供给,井没有多大差异,可对于物品或劳务的购买者来说就不是如此。但由于购买者不知道供给者的几种方式中哪一种是他所需要的,因此,将来要提供的劳务只是以一般条款规定一下,而具体细节则留待以后解决。契约中的所有陈述是要求供给者供给物品或劳务的范围,而要求供给者所做的细节在契约中没有阐述,是以后由购买者决定的。当资源的流向(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变得以这种方式依赖于买方时,我称之为“企业”的那种关系就流行起来了。21因此,企业或许就是在期限很短的契约不令人满意的情形下出现的。购买劳务棗劳动棗的情形显然比购买物品的情形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购买物品时,主要项目能够预先说明而其中细节则以后再决定的意义并不大。我们可以将这一节的讨论总结一下。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企业家不得不在低成本状态下行使他的职能,这是鉴于如下的事实:他可以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因为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通常也能够再回到公开市场。不确定性问题常常被认为是与对企业均衡的研究密切相关的。如果没有不确定性,企业的出现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是,那些认为支付方式是企业的特征的人(如奈特教授)棗一个接受剩余的和浮动的收入的人保证那些参加生产的人有固定的收入棗似乎提出一个与我们所考虑的问题无关的观点。一个企业家可以将他的劳务出售给另一个企业家以获得一定的货币收入,而他支付给雇员的钱则主要或完全是其利润的一部分。22重要的问题看来是,资源的配置为什么没有直接通过价格机制来完成。
另一个应该注意的因素是,有管制力量的政府或其他机构常常对市场交易和在企业内部组织同样的交易区别对待。如果我们考察一下销售税的课征就会看到,显然,它是一种有关市场交易而不是在企业内部组织的同样交易的税收。既然现在有两种不同的可供选择的“组织”方法棗通过价格机制或通过企业家,那么这样的政府管制便会导致企业的存在,不然企业的存在就没有任何理由和目的。这为在一个专业化的交换经济中企业的出现提供了一个理由。当然,对于企业已经存在的情形而言,诸如销售税这样的措施只不过会使企业变得比原来更大。同样,意味着定量配给的配额和价格控制的办法对于那些为自己生产产品的企业是没有作用的,这等于给那些在企业内部组织生产而不通过市场的企业以好处,必然鼓励企业规模的扩大。但是,上述这些作为监督、管理的措施会导致企业的出现,这一点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然而,如果企业的存在没有其他理由,那么这些措施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因此,以上这些就是在一个通常被假定由价格机制“组织”资源分配的专业化交换经济中,诸如企业这类组织存在的原因。所以,当资源的导向依赖于企业家时,由一些关系系统构成的企业就开始出现了。
这种初具轮廓的观念看来会有助于对企业规模扩大或缩小的含义作出科学的解释。当追加的交易(它可以是通过价格机制协调的交易)由企业家来组织时,企业就变大;当企业家放弃对这些交易的组织时,企业就变小。由此产生的问题是,研究决定企业规模的力量是否有可能。为什么企业家不少组织点或多组织点交易呢?注意一下奈特教授的观点是有意义的:
“效率与规模之间的关系是最严肃的理论问题之一,从本质上讲,就一个工厂的效率与规模之间的关系而言,其在相当程度上与其说是取决于智力的一般原理,不如说是取决于个人人格和历史机遇。但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垄断收益的可能性对企业不断的和无限的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激励,而这种力量必然被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而使效率下降(在货币收入的生产中)的一些同样强有力的力量所抵销,所有这些即使在有限竞争时也存在。”23
奈特教授似乎认为科学地分析企业规模的决定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将在上述企业概念的基础上,试图完成这个任务。
前已论及,企业的引入基本上是由于市场运行成本的存在。一个与此相关问题是(远非奈特教授所提出的垄断问题),既然通过组织能消除一定的成本,而且事实上减少了生产成本,那么为什么市场交易仍然存在呢?24为什么所在生产不由一个大企业去进行呢?对这一向题,看来确有某种可能的解释。
首先,当企业扩大时,对企业家的功能来说,收益可能会减少,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可能会上升。25自然,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其次,当组织的交易增加时,或许企业家不能成功地将生产要素用在它们价值最大的地方,也就是说,不能导致生产要素的最佳使用。再者,交易增加必须达到这一点,即资源浪费带来的亏损等于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组织这笔交易的亏损。最后,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可能会上升,因为小企业的“其他优势”大于大企业。26当然,企业扩张的实际停止点可能由上述各因素共同决定。前两个原因最有可能对应于经济学家们的“管理收益递减“的论点。27
上文已经指出这样一点: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但如果企业在低于公开市场上的交易成本这一点上或在等于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这一点上停止其扩张,在大多数情况下(“联合”28的情况除外),这将意味着在这两个生产者之间存在着市场交易,其中每一方都能在低于实际市场运行成本的水平上组织生产。如何解决这个悖论呢?为了便于说明,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假定A向B购买产品,且A和B都能在低于其现在成本的条件下组织市场交易。我们可以假定,B不是组织生产的一个过程或阶段,而是组织许多个。假如A由此希望避免市场交易,那他将不得不接管所有由B控制的生产过程。除非A接管了所有生产过程,否则市场交易将依然存在,尽管市场上交易的是不同的产品。但我们前面已经假定,每一个生产者的扩张会导致效率降低;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附加成本会上升。A组织先前由B组织的交易的成本可能会大于B做这件事的成本。只有当A组织B的工作的成本不大于B的成本且数量上等于公开市场上完成同样交易的成本时,A才会由此接管B的所有组织。可一旦市场交易变得经济时,以这样的方式将生产分开也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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