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首 页商业源码原创产品编程论坛
当前位置:PB创新网文章中心信息化工商管理

企业家报酬研究述评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35:08
平、报酬结构等诸多方面)。因而,仅仅用市场的力量来说明CEO报酬无疑把问题简单化。

(3)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们更多地从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性、企业家的职位标准和在管理阶层中的层级来说明CEO报酬的决定。这些理论观点并没有产生出实证研究的一个主要分支。在很大程度上,这归因于很难获得这些理论所主张的主要影响。此外,著名的薪酬专家HaaAssociates于1984年开发的海氏工作评价系统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但是,这一方法的基本前提是岗位的相对价值是可以客观地、甚至是科学地确立的,相应的假定是能够找到一套体系对岗位进行准确的描述的。不幸的是,这一假定的根据并不十分充分。

(4)组织行为学家从行为的标准来说明企业家的报酬决定,主张应当根据企业家发生的行为来决定企业家报酬。但是,我们看到行为的标准通常包括对企业家行为的主观评价。而行为的评价是复杂的、不确定的,行为的标准具有主观性质,行为标准的选择和评价中的人际关系都会对评价的结果有很大影响。这也是这一研究线路中实证研究较少的原因。

(5)有学者从企业特征和治理结构等角度对企业家报酬决定进行研究。他们认为企业所处的环境、企业的技术特征、所有权结构、董事会的构成都对企业家报酬水平和结构构成重要影响。

总体上看,这些研究除了上述分析中的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①几乎每一种研究方向所得到的结论都是不统一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各个研究方向之间的研究结论也是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②大多数文献集中于某种单独的因素对企业家报酬的诀定(或影响)分析,而缺乏多重变量分析,缺乏系统、全面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也是研究结论相互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③只注重经济因素,而忽视了社会因素对企业家群体的特殊作用;④原因的“单向性”。研究大多集中关注报酬作为应变量,用决定因素和预测变量作为自变量。这种“单向性”忽略了企业家报酬和决定因素之间通过报酬的制定者(所有者)有相当重要的反馈关系;⑤当前的研究大多局限于美国和英国等少数英语国家,日本、香港、丹麦等国家和地区的研究则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背景和数据多以美国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和适用性。并且国外的研究大多基于其完善和成熟的市场环境,因而许多国外的研究成果无法移植到我国进行实质性操作。

三、总结与展望

尽管国外对企业家报酬的研究已有70多年历史,并积累了大量文献,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导致国外很多人也对企业家报酬问题感到困惑,大公司老总的薪酬问题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以致于著名管理学家彼得·F·德鲁克指出,“毫无疑问,肯定有一种更好的确定薪水的办法。”显然,对企业家报酬决定的研究仍然很有必要,这也是国外对此问题研究方兴未艾的原因所在。

我们认为,企业家的特殊地位和管理劳动的特殊性质导致企业家报酬的特殊性,而各种分配理论之间的矛盾也注定无法对企业家报酬决定做恰当的理解。国外对企业家报酬研究结论矛盾的根本在于研究学科、标准和角度的差异和片面性。不同国度、地区和企业中,决定报酬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内在的因素是相同的。正确理解和制定企业家报酬,必须从所有者的角度出发,以企业的性质和企业家信息处理工作机理为切入点,全面并权变地考虑投入(人力资本)与产出(业绩)、市场与企业、经济与文化、法律与伦理、合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关系及它们对报酬水平、性质和结构的作用,才能揭示企业家报酬决定的本源。在此基础之上的报酬制度分析和政策建议才既具有理论渊源,又符合国情、“企情”和“人情”。因而新的研究必须从更全面的角度、从跨学科的角度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正如著名的薪酬专家Barkema和Gomez-Mejia所指出的,“将来的工作应当进一步增强理解企业业绩和其他标准(如市场、同等报酬、行为)的相对重要性,理解这些标准的界定、度量和如何影响经理的报酬,更广阔的观点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到底是什么决定了经理的报酬。”

作者:张正堂 范林榜 陶学禹 来源:《经济管理》(2001年第11期)如何解决新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芬兰有关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2001-08-06

  芬兰是较早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之一。在其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芬兰商业和工业部1997年的年度报告,该年中小企业的年产值超过了其GDP的一半,为国内提供了60%的就业机会。芬兰中小企业的成功发展,得自于政府的扶持,尤其是在资金方面的扶持。在芬兰,政府直接操作建立了世界上较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采用政府援助和民间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一整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尤其是在向新创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方面。

  在芬兰,如果某人有了自己的经营打算而苦于没有启动资金,他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获得资金: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
 在芬兰,只要你有强烈愿望建立自己的企业(中小型企业),并能提供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及可行性研究分析,便可以从政府获得以下几种资金鼓励:

  1、政府象征意义的直接投资。对每一个初创小企业的投资额约为15FM(相当于18元人民币)。这一投资不需要回报,不需要偿还。实际上,这是政府给与创业者的精神鼓励。

  2、政府投资。芬兰政府每年都有专项财政预算,除用于发放失业救济之外,还向新创企业提供启动资金。这种投资最多不超过企业创立资金的50%。

  3、政府担保贷款。芬兰政府利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新创建的小企业从协作银行获得贷款提供担保,并代企业偿还一半贷款利息。如果企业在协议期限内归还贷款,政府的担保解除;如果企业在担保期限内破产,由政府向银行偿还所有欠款。

  4、政府对出口贸易提供卖方信贷支持。如果一个中小企业有出口的打算和可能,但在生产或收购货物中遇到资金困难,他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政府可以马上向其提供资金便利(类似于卖方信贷)。在使用这一支持方式时,政府一般会要求该出口企业出示有关证明,来证明进口方有良好的信用,或能证明进口方有最终的支付能力,比如出示买方开立的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等。
 
  二、“商业天使”投资
 这里所说的“商业天使”是指“私人投资者”。在芬兰,有这样一个阶层,他们自身具有很多富余资金,但尚未确定投资目标,或自身不愿经商并不愿承担风险,由于他们往往乐于把资金用于投资贷款,帮助那些没钱却想发财的人,所以,他们被称为“商业天使”。

  一般来说,如果某中小企业的发起人能提供诱人的商业计划和完整的可行性报告,能够打动这些“商业天使”,那么,这些“天使”就会以有限责任的方式投资入股。他们的投资一般最多不会超过企业启动资金的20%。通常,投资协议规定,“天使”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当该企业发展壮大到一定的阶段,该企业就必须根据协议偿还这部分投资和其他相关费用。这样,中小企业创建者就可以赎回被“天使”们所持有的股权;如果该企业发展不如人意,最终破产,那么“天使”就只好舍弃这部分资金。

  这些“商业天使”为了保证自有资金的安全回收,一般对投资对象非常挑剔,而一旦中小企业能用商业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美好的前景打动这些“天使”,“天使”们就会“慷慨解囊”。
  
  三、投资协会
在芬兰,有一种投资协会,一般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大型企业等共同出资组成。这些投资协会的经营管
  理人员由投资专家或各行业的专家组成。
  协会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理财为社会上的富余资金寻找投资渠道。投资协会不仅向初创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作者:佚名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相关文章

PB创新网ourmis.com】Copyright © 2000-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
页面执行时间:35,062.50000 毫秒
Email:ourmis@126.com QQ:2322888 蜀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