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的适应性公司治理文化建设
一、加强产权结构优化中的适应性公司治理文化建设
产权制度变革与产权结构优化是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基于产权制度变革与产权结构优化而进行公司治理文化的适应性重塑则是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深化中的一个重要层面。因为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文化密切相关,特定的产权结构往往导致特定的公司治理文化,同时,产权结构的变迁亦影响着公司治理文化的变迁。例如,在国有企业中常因政企不分而导致其公司治理文化的形成带有浓厚的行政官僚主义色彩,而民营企业特别是在家族式公司中,公司内部治理则也许不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正式制度,而是依赖于家族内部的—整套不成文的非正式或正式规则。这些均系单一产权结构而致的特殊公司治理文化现象,其公司治理绩效整体不高亦均业已得到了证明。随着产权多元化变革的发展,无论是中国国有企业还是中国家族式公司,均须对其公司治理文化进行适应性重塑,以期良好的公司治理绩效,而废除企业官本位文化或行政官僚文化与淡化家族资本和亲缓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则应分别成为中国国有企业与中国家族式公司在产权结构优化中的适应性公司治理文化建设的重点。此外,鉴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真实图景,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改革与深化尚须重视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产权融合中的公司治理文化的适应性重塑。对于这点,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家族式公司抑或其它企业,均应予以重视并切实进行。
二、加强公司治理法律体系完善中的适应性公司治理文化建设
公司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为普遍与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各国或地区均通过立法对其公司治理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形成的历史渊源与文化差异却往往导致了其各自公司治理模式与制度文化的不同。如美国崇尚股东主权,强调保护股东利益,而德国公司法则重视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明确规定公司监事必须有员工代表等等。因此,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定不仅限制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选择,而且尚亦因此决定了其公司治理制度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转型时期,中国国有企业既有公司治理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借鉴西方公司治理的法律体系,其并未有充分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形,以致中国国有企业的既有治理尤其是治理结构层面整体上仅具形似,甚至只是呈一种“装饰状态”,由此而致的公司治理制度文化与其实际的公司治理实践其实并不充分适应。因此,在未来中国国有企业以及其它所有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公司治理的法律理念、哲学与原则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在借鉴西方理论与经验的同时,更应着眼与联系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不断地作出适宜的边际修正与补充,而各个公司或企业包括中国国有企业则应依此自觉地对其公司治理文化进行相应的重塑。
三、加强基于公司资源禀赋与经营环境差异的适应性公司治理文化建设
公司治理文化的形成尚受到公司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及其所处的经营环境的影响,其主要涉及公司的资源状况、公司所处的行业与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战略目标等。比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对于其中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科技公司而言,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所拥有的“核心能力”及创新性市场竞争环境适应能力或人力资本而非物质资本,因此,在高科技公司中即适宜确立重视“核心能力”与创新性市场竞争环境适应能力、强调团队生产与协作的开放性的公司治理理念与哲学;而在一些垄断性行业,比如在涵盖一些大型公用事业性质的产业中,则适合形成保护社区、政府、顾客等利益相关者以及担负必要的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文化。等等。因此,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文化适应性建设中,除却整体适应产权结构的变革与优化及公司治理法律体系的完善等改革进程之外,更为重要的尚需各类与各个中国国有企业基于对其自身资源禀赋与经营环境差异以及经营目标的战略考虑而对其公司治理文化作出适应性建设。
当然,作为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关于公司治理的哲学、理念、目标与道德伦理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文化及其适应性建设涉及多个层面以及其间的整合,而且,公司治理文化及其适应性建设本身尚是—个随着公司治理环境的变迁与公司自身的成长而不断动态发展的过程。但就当前而言,着眼于上述三个层面及其间的整合应是中国国有企业适应性公司治理文化整体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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