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从管理学走向经济学
新古典理论假设,厂商是根据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进行生产的,他们总是在既定的投入和技术水平下实现产量极大化和单位成本极小化的。然而,莱宾斯坦等人的观察结果却表明上述假设与现实不符,事实上企业内部存在着大量机会未被利用的低效率现象。莱宾斯坦发现,许多工厂即使在投入上不做任何变动也可以更有生产力地生产,而当时的一些报告也证实了在两个使用相同技术的工厂中生产力水平存在很大差异。莱宾斯坦将原因赋予了一个新名词“X-效率”,这一效率取决于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对于企业效率的激励。内部激励是与劳动供给合同的不完全相关,他提出了“惰性区域(inert areas)”概念来说明人们不愿为获得更高效用而改变现状的事实 。而个人的理性程度则受同事、上司的影响,个人还会受到过去发生的,现在已经成为企业传统和历史的事情的影响。
实际上,上述对X效率的争论正反映了研究者对包括企业文化等无形因素的忽视,虽然X效率并不完全由企业文化因素所造成,但企业文化的不同确实引起了企业内部效率的差异,对此,经济学必须超越传统理论而作出新的解释。
2、意识形态、心灵结构与制度公平
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没有专门对企业文化进行研究,但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范畴中通常包含了文化传统、习俗、禁忌等非正式规则,当应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对企业进行深入探索时,就不能不涉及到企业文化的问题。
诺思认识到了意识形态或文化的重要性,他说:“文化不仅是不同种知识的混合,还包含对行为标准的价值判定,行为标准(社会的、政治的或经济的)被用来解决交换问题。在所有的社会里,都有一种非正式框架构建人类的相互作用。这种框架是基本的“资本存货”,被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文化。文化提供了一个基于语言的概念框架,破译、理解和表达来自大脑感官的信息。因此,文化不仅扮演塑造正式规则的作用,而且也对作为制度构成部分的非正式制约起支持作用。 ”但诺思囿于制度的范畴,将文化看作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而难以深入下去,也没能提出可操作性的概念。诺思重点研究了文化对企业家决策的影响,他认为企业家所想象的“利润”大小取决于他对于新旧制度的了解和想象。后者又受到他所持“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影响。给定了文化的、意识形态的、观念的和知识的因素后,企业家们的决策受到他们“心灵结构(Mental Structure)”的影响 。这种“心灵结构”也就是企业文化在企业内形成的一定思维框架和评价参照系,它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机制,促进和制约管理活动的发展,而且保证企业发展的连贯性。如不会因为公司总裁的变迁而引起公司行为的起落。当然,也应注意到,企业文化可能显现出高度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使之在演进中受到自身的障碍,因此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有意识地塑造奋发有为的企业文化,并能不断再造,适时创新。
受诺思的启发,斯坦利·L·恩格曼对“文化价值理念、意识形态倾向和劳动制度变迁”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劳动力的供给有不同的形式,有自由劳动力制度、有奴隶制,还有其他形式的强制劳动力制度。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劳动力供给制度,产生这一制度的条件反映了文化背景和思想信念。可以说,文化观念在影响着经济行为。 ”劳动制度发展表明,劳动者如何看待劳动制度的公平性对劳动绩效产生重大的影响,劳动者的价值观念变迁推动着劳动制度的演变。例如,美国黑人奴隶在解放后,尽管庄园主以更高的报酬诱惑他们返回庄园也很难成功。这一看法启示我们,人不同于机器,人具有多样的价值观和丰富的感情,在现代企业中,劳动力同样受到特定文化观念的影响。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成员的价值观念,这一价值观念包含了对公平、合理与认同的看法,规定了企业中人们的行为选择。
3、行为指令、共同知识与决策焦点
较早地专门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企业文化本质的是Kreps 。他的企业文化理论的基本假设包括以下内容:(1)正式合约在许多场合是昂贵的或是失效的,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不完全合约。(2)公司是重复博弈者,多次的合作会使博弈者考虑到将来的利益。(3)大多场合下,通过重复博弈引导合作要比通过合约引导合作更为廉价。例如,口头协议要比签订法律合同要便利的多。(4)无论是一次博弈还是重复博弈都会导致多重均衡的结果,博弈者需要借助其他手段来实现均衡。(5)广泛存在着取信双方和引导博弈者正确行事的看不见的要素。尽管前三个假设已成为当前企业理论的常识,但后两个假设却将企业文化因素引入分析。
在Kreps的模型中,企业文化被看作是一种指令(directive)。这种指令提供了人们行动的依据。Kreps使用了“焦点”假说(Focal Piont),即当参与人之间没有正式的信息交流时,他们存在于其中的“环境”往往可以提供某种暗示使得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与各自的条件相称的策略(焦点),从而达到均衡。Kreps认为这样的“环境”对公司的经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大量情况下,企业作为人们合作的“场所”无法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明确地写到契约中。因此为了使增进福利的帕累托最优解更容易出现,公司需要形成某种“文化”即决策环境,使人们可以在不确定性情况下容易地找到决策的“焦点”。也就是说,企业文化作为指令可以形成一种默契和一种微妙的暗示。反过来则意味着,“焦点”的存在减少了人们选择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倾向。这里的“焦点”很显然是一种“共享的价值观”(Shared value),这也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正是由于一个强有力的文化规范会约束人们选择特定的行为,在类似“性别博弈”的多重均衡中就可以通过引入“文化”来确定唯一均衡的存在。
事实上,Kreps的企业文化理论包含两个理论,一个理论是将文化作为确保在博弈中合作的方式;另一个则是文化起到了维持合作博弈目的而对未来不确定性分类的作用。前者可以称之为“作为惯例的文化”的观点,从福利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达成合作,而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一般惯例节约了大量与清楚协调相关的成本。从其本质上来说,文化惯例基于人们能够意识到它们并且能够知道如何正确地应用它们。后者则与不确定性及人们的有限理性有关,而这一因素是很难模型化的。
上述分析进路将文化看作是复杂交流的一个替代,对于组织的成员而言,文化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给定指令。强调协调博弈会导向一个惯例方面的企业文化,拥有和理解了惯例则可以阻止协调的失败并能够节约使用其他确保协调的手段。重复可以保持博弈中的合作。在许多博弈中,合约能够很容易地被重复所代替。从此角度看,尽管个人带着特定偏好进入组织,但他选择遵从组织文化指令的行为是理性的。 4、偏好内化、观念分享与组织学习
在Hodgson等人在分析中,文化通过改变个人的偏好来起作用。也就是说,文化是可以内化而改变人们行为的。这一进路也提出了许多具有启示性的看法。
Hodgson 认为境遇不仅通过提供信息和技能而改变行为者,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境遇使得行为者的偏好发生改变。他发现,契约与交易成本经济学中关于完全自利的个人假设几乎没有经验证据。对仅应用交易成本来解释厂商的性质产生了疑问。他提出:即使交易成本解释可以被接受,如果交易成本概念忽视了真实世界中组织的某些基本特性,将解释的主要责任放在这一个概念上是否适当?组织的一个显著特性就是组织中各群体、个人的种类与学习速度各不相同——这表明,在比较市场和组织的协调模式时,个人不能被视为固化的投入。从解释厂商性质出发,Hodgson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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