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份制改革思路的再思考
g2=〔α(α+β)Y2-αβY1〕/〔(2α+β)β/(α+β)2〕
由Yi=KSi我们可以得到,当S1≥(1+β/α)S2时,其中S1,S2分别为国家和另一非国有产权主体在公司中的股份,这时,国家承担全部的监督责任,另一非国有产权主体没有监督的积极性,此时有:
Z=G /G =S1/(S1+S2……………(2)
很显然,Z≤1
这就是说,当国家与其他产权主体共同监督时,将引起监督不足,经营者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当国有股份超过一定份额(1+β/α)时,其他产权主体会发现,坐享其成的净收益会大于自己监督时的净收益,因而,国家将负担全部的监督成本,其他产权主体搭国家的便车,无监督的积极性。总结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家(或国有资本的管理部门)将负担了低效率企业的全部监督成本,国有资本的收益可能更低。
由(2)式可知,S1相对于S2越大,纳什均衡的监督越接近帕累托最优监督,企业的效率就越高,当S2=0时,G =G ,监督充分,企业效益处于最优状态。因此我们认为,对一些国有企业,由国家独资经营,效益将是最好的。一方面,它能使企业的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另一方面,在分配时,国家(国有资本管理部门)将独享监督带来的全部收益。现阶段,国家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管理那么多的国有企业,因而,如何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对剩下为数不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家需要做的是加强管理。
三、结论及其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旨在通过股份制改造来改变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竞争性外部环境,作用将是很有限的,其结果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从一种低效率(股份制改造前的低效率)走向另一种低效率(股份制改造后由于监督不足导致的低效率),由于条件不具备,因此我们在积极创造条件的同时,对现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应特别慎重。同时我们知道,在国有企业中,有些问题是由于管理因素造成的。因而,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仅是产权问题,也不仅仅是环境和管理问题,而是三者纠缠在一起,国有企业的改革应是产权改革、竞争性环境改革和管理改革的三位一体,“把这些缠在一块的老鼠尾巴一并砍掉”(张五常语)。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后再添上“一促进(促进市场竞争)”,五个方面同上推进,协调发展。目前资本市场中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和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效益低下问题,非国有产权主体搭国家便车的问题,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妥善解决这三个问题,就成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注释:①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虽然监督给所有者带来的效用为负,但由于监督能带来收益,收益给所有者的效用为正,且正的效用大于负的效用(否则没有谁会提供监督),故总效用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