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甚理解。调查中发现,企业管理人员经常将“内审监督”与“会计监督”混淆不清,使人们产生“企业内部审计没什么意义”的想法。由于指导思想上的误区,多数审计人员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有些人将自己等同于厂长经理的行为工具,处处依厂长经理的旨意行事,有些则由于工作不好开展而心灰意冷或充当好人,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2)责权不对等。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目前有关法规中明确内部控制机构既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监督职责,又要为企业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服务。这种理论上的双向服务机制将内部控制机构经济责任和义务确定得大于其实际的功能和拥有的权力,只能把内部控制机构置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3)财务与会计合署办公。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机构设置尚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但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比,其弊端暴露无遗:一是服务对象不明。财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内、外部利害关系人,其提供的公开化会计信息必须体现“真实、公允”的原则。将服务对象和灵活性程度不同的两项工作合并一处,必然导致服务对象模糊,财务管理的灵活性会干扰会计的公允性。二是财会部门不堪重负。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的投资、筹资和收益分配事项,涉及的时间跨度大(包括过去、现在与将来),采用的方法特殊(如分析、考核等)。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事项必将日趋复杂,关系到企业的存亡。由会计人员兼做财务,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既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又导致财务管理乏力,财会部门的工作质量也随之下降。三是违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由财会部门的主管人员既管理财务收支又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极易导致基于财务收支需要而捏造会计信息;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本营运系统,而会计的对象是信息系统,财务与会计合并一处也不符合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分离原则。随着理财业务量的增大,对财会部门内部不相容职务的划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划分不当,容易产生个人舞弊。被调查的企业中有5家成立了财务部,但究其实质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会计部门,“换汤不换药”。 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也决不是“一日之寒”,既有人的素质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从我们调查的7家单位来分析,主要成因有:
(一)双元控制主体矛盾导致内部控制不力。
7个单位中4家属于现代意义上公司制企业,另外3家还不是真正的公司制企业,其董事长同时还是总经理。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产生了两个控制主体,即所有者控制主体、经营者控制主体,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一方面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因为所有者拥有对经营者经营权的最终控制权,同时也决定着其报酬的高低;另一方面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的控制权实质是为经营者所拥有,所有者还要依靠经营者“尽心尽力”地工作才能实现其资本的扩张和企业财富的增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者又受制于经营者。双元控制主体矛盾性导致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制约失衡使内部控制权责不清。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机制约是现代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内部控制就应当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即应当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要求。但实际上,所有权往往是缺位的或虚拟的,经营者实质性拥有了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处置权,明显地出现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约束不力,形成“该控制的控制不了,能控制的不愿控制”的局面,其结果则会产生经营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后果。这样,势必导致企业控制失灵、会计信息依需而做、内部审计形同虚设,等等。
(2)内部控制的所有者主体意识得不到体现使内部控制弱化。内部控制是控制主体意志的体现,控制者都希望成为控制主体以实现其控制目标,但由于企业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直接控制着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利用;而所有者则成为虚拟的控制主体,其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来实现的。这样一种所有者和经营者客观存在的关系,再加上双方利益上的矛盾甚至对立,从而形成了企业内部信息失真的土壤,并弱化了内部控制的作用。
(3)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上矛盾使内部控制的目的对立。对于所有者来说,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便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比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确保自己投入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确认收入,不足额提取费用,在职时的过度消费等。这就必然使得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内部控制目的上产生严重的分歧,经营者会利用其掌握的实质上的控制权为自己谋取利益,而所有者只能“望洋兴叹”。
(二)计划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陋习仍在延续,导致内部控制得不到重视。
政府包办企业一切事务和企业经营大锅饭思想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两个鲜明特点。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企分开、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和企业改制工作的深入,打破了大锅饭思想。但其遗毒还在,一些陋习仍在作怪。
(1)行政和大锅饭思想的影响。经济体制改革后,理论上要求政企分开,但在实践中执行并不彻底,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改头换面但仍然存在的主管部门,基于权利和利益的双重考虑,仍把持着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企业并无真正的理财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国家“呵护长大”的企业,主观上还保留着吃“大锅饭”的意念。而政府对经营不善企业的盲目保护机制,又助长了这种意念,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加强内部控制的动力不足。
(2)封建家长制,终身制作祟。企业管理者往往由主管部门任命,而非民主选举;任命干部往往重政治表现而轻业务能力,经营失败者不是“撤位”而是“挪位”等等。由于管理者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负有主要责任,管理者的素质和内在的激励因素,自然成为决定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许多改制企业原来的领导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广大员工只占极小的股份甚至没有股份,暂不说改制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却使得家长制的管理逐步盛行起来。从我们调查的7家企业中有5家是这样的情况。
(三)各种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的刚性被扭曲。
事实上,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会受到来自企业以外的各种监督机制的约束,为其“保驾护行”。但由于这些监督机制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整治的合力,使得监督机制弱化。
(1)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在社会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
(2)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四)企业文化落后、内部控制执行者素质不高,使得与内部控制要求不协调。
很多企业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立文化,即使规定出各种规章制度来,但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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