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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新与政府自觉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4 23:16:08
的责任和态度。
  政府创新本质上是对社会、国情认知的结果,必须基于对社会、国情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再认识。社会、国情发展规律决定着政府创新的基本性质。有什么样的社会,国情发展规律就产生什么样性质的政府创新。社会、国情发展规律作用的好坏,决定着政府创新效能的高低。但这并不等于说政府创新总是消极被动地适应社会、国情发展规律。事实上,政府创新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国情发展规律能够起到巨大的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的大小及其作用力的方向,取决于政府创新是自发还是自觉的及其自发性和自觉性的程度。所谓“自发”是同“自觉”相对的,原指人们未认识、未掌握客观规律的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们无远大目的,盲目地为客观必然过程所支配,往往不能预见其活动的后果;而“自觉”则是指人们认识并掌握一定客观规律时的一种活动,这是人们有计划的有远大目的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们一般能预见其活动的后果。同理,政府创新也可分为“自发的政府创新”和“自觉的政府创新”。前者是指政府在未认识和掌握社会、国情发展规律时的一种创新活动,其创新成本往往比较高;后者则是指政府在已经认识并掌握了社会、国情发展规律时的一种创新活动,其创新成本往往比较低。前者或迟或早必然向后者发展,后者则必须以前者为历史前提和基础。因为政府创新也必然是一个不断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自然历史过程,从“自发”的政府走向“自觉”的政府,从“自在”的政府走向“自为”的政府。一般说来,与公有制社会相联系的政府创新比私有制社会的政府创新更具有自觉性,因为政府有领先的理论指导,通晓历史发展规律。但是在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选择了以社会主义为定向的发展道路,由于缺乏其成长发展的自然历史前提和基础,从而使这种“自觉”大打折扣。如何使“政府自觉”立足于现实的科学的基础之上并发挥得适度,这是摆在我们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程(注:乔耀章:《公共行政与公共哲学》,《江海学刊》1999年第3期,第49-53页。在该文中作者提出并初步论证了“自发的公共行政”与“自觉的公共行政”问题。)。
  在现代社会、国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政府的主体能动性有不断增长上升的趋势,这是必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政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它特别强调政府的主体能动性。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如有亚细亚生产方式及历史传统的影响,有人民革命方式的影响,有苏联模式的影响,还有因为落后而追赶发达国家的后发需要等等。在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后,由于落后,急于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自然就诉诸政府主体能动作用,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以高度组织化方式进行社会动员和管理社会生产,实现国民经济超常规的跳跃式发展,尽快消灭贫穷,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生动体现,本无可指责,人们应当历史地公正地评价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主导作用,不应当全盘否定。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有历史责任感的自发的“自觉性”。但是,问题在于当时政府的主体能动性作用或自发的“自觉性”发挥得失度,产生了影响广泛又深远的负面效应。随着经济全球化、产业微软化、IT化的逐步发展,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注定会渐显极限,中国不可能永远超然自得地维持旧的发展模式。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政府改革,就是在调适政府主体能动性作用的力度,规范政府主体能动性作用的方向和价值坐标,实现由政府推动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由“自发政府”到“自觉政府”、积极政府的转变(注:乔耀章:《政府理论》,苏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乔耀章,孙枝俏:《论积极政府——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模式比较研究》,《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倡“政府自觉”对于实现政府综合创新非常重要,它意味着对于政府创造、创新本性的深度发掘和自觉运用,将对中国产生极为现实和深刻的积极影响。要使可能的“政府自觉”成为现实的“政府自觉”,我们以为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最为紧要的是要积极处理好政府与政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国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确立政府“独立人格”,即政府必须从某种依附性的从属性的地位中解放出来,独立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职能和行政权力,做到政府“自立”和“自治”;弘扬政府“公共精神”——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效率观念和价值目标的一种多元化的“公共精神”:民主行政的精神,公平、公正、正义的精神,为最广大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服务的精神;增强政府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回应社会,包括对执政党负政治责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执行责任,对司法机关负法律责任,对自身系统负行政责任,对公民和社会负公仆责任;提升政府能力,主要表现为政府能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现代化公共政策,能否有效地推行和贯彻这种公共政策,以及能否持续稳定地将这种公共政策引向深入的能力(注:乔耀章:《政府理论》,苏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表现和成因》,《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6期。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施雪华:《政府权能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限于篇幅,这些问题不在此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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