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首 页商业源码原创产品编程论坛
当前位置:PB创新网文章中心解决方案电子通信

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1-11 00:06:56
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没有亏损前转和后转的优惠规定,这使得风险投资者在获得较高收益时,要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承担较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对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再如,目前实行的“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极大阻碍了个人及民间资本的注入。实际上,送红股只是将本来要分配的红利用以扩大再生产、再投资,从整体上说个人并没有获得现实的利益,这一政策不利于调动人们进行股票投资的积极性。还有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在所得税上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相关的优惠。这些政策都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对于风险投资公司也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只能对应于《公司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执行和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根据行业的不同,既有一般的税收优惠政策,又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技术处理规则,风险投资公司往往难以找到税收优惠方面的对接方式。
  
  2.对风险投资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现行税制对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赋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但尚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首先,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增值税有碍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得抵扣,造成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无形资产和智力投入比例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其消耗的原料较少,能够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额较小,而投入较大的无形资产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却不能享受抵扣,因此,增值税负担较一般企业要重。
  
  其次,从企业所得税来看,所得税优惠领域重科研成果环节,轻研究开发过程。现行所得税多是对投资收益的成果奖励,而事实上在风险企业投资研究阶段,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企业收益很少,此时更应该有税收的扶持。现行所得税优惠形式多重视采用税率式优惠(减免税收),轻视对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基式优惠的运用。税率式优惠这种方式体现的是一种利益的让渡,强调的是事后优惠,只有企业取得利益时才能享受此种优惠,而风险投资本身风险就很大,没有利益就无法享受优惠,这难以适用风险投资企业的特点,很不公平。
  
  3.现行税制体制下的重复征税,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从实践看,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大都是依据现有的《公司法》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在公司制下,风险投资公司作为纳税主体,一旦公司出现利润就必须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无论是用来转赠资本,还是分配给股东,同样还需再缴一道所得税。也就是说,风险投资的收益,有一部分来自被投资企业,这部分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经交过税,但是计入风险投资后,仍然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为居民个人)和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为法人)。这种重复征税无形中加重了风险投资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建议
  
  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表明,如果税收政策象对待普通投资行为那样对待风险投资,税收会侵蚀过多的风险酬金,风险投资的正常发展会受到抑制。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扶持”,这主要表现为利用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发展。许多国家对风险投资事业也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完善现行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发达国家均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风险投资税收所涉及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商品化及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统一、规范调整,使整个风险投资税收有法可依。我国要实现风险投资税收服务于风险投资进步的目的,也必须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括制定《风险投资法》,以立法形式对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等问题予以明确,并据此制定出《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例》,从而使得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法制化、规范化。与此同时,还应该以《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例》为基础,辅之以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在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即围绕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成果转让市场和风险投资人才市场等灵活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市场主体对风险投资的投入。
  
  2.对风险投资者实施税收鼓励,增加风险资金的供给
  
  风险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社会资本或民间资本为主,但由于风险投资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及收益滞后等特点,常常使得风险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需要用适宜的税收优惠措施来鼓励支持投资者参与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作者:佚名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PB创新网ourmis.com】Copyright © 2000-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
页面执行时间:55,343.75000 毫秒
Email:ourmis@126.com QQ:2322888 蜀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