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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在家看黄图被抓 一边倒质疑不该被抓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0-03-26 10:53:20

网友热议在家看黄图被抓 一边倒质疑不该被抓

  该男子下载了7G淫秽视频;公安局网监负责人称: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属违法行为。

  昨天,最受关注的社会新闻之一,莫过于四川媒体有关“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从网络评论的反馈上看,更多网民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做法“没影响到他人”。尽管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尚不得知道,但这种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个案背后,或许有更多值得人们关注的法律问题。

  根据报道:四川宜宾南溪县的一位青年男子杨化军(化名)平时喜欢上网,偶然中加入了一个不时有人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的QQ群。出于好奇,杨化军经常浏览并下载这些黄色东西自己看。

  2月26日,南溪公安局网监大队在协办一件由公安部交办的案件中,在杨家中的两台电脑中“查出大量从网络下载复制的涉嫌淫秽色情物品”,并随后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条,对嫌疑人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

  报道出现在网上之后,再次引起网民几乎一边倒式的质疑,很多网民认为,杨某在家中浏览黄色图片,并未影响到他人,也未传播,属于个人私事范围,甚至有网民调侃地表示,自己的电脑中有10G的黄色视频“求网警抓”。

  2008年8月18日,河南南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民警在检查别人电脑中,顺带在一位名叫任超奇的市民电脑中发现了其从网上下载的两段黄色视频,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被“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事情曝光后,遭到网民强烈质疑。任超奇随后向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是,南阳公安局最终撤下了罚款处罚,改为给予批评教育。

  两案大同小异,并且,网监部门适用的法律依据都是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事实上,在任超奇案件引起争议之时,就有网民指出,根据2006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并未对公民查阅淫秽信息作出处罚规定,“按《立法法》有关规定,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是新法,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仅是部门规章,是旧法,因此,查阅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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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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