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不服裁定提起上诉 被告对象仍为广州财政局
1月11日凌晨消息,广州格力空调于1月9日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31日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并责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继续审理原诉讼请求,被上诉人仍然是原审被告广州市财政局。
去年12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定广州市财政局并非格力废标案的“适格被告”,驳回格力空调上诉。该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广州市财政局)没有改变原来的投诉处理决定(由番禺区财政局作出),被告对象不应该是广州市财政局,而是番禺区财政局,进而驳回了格力空调的起诉。
格力空调当庭就表示不服,认为法院“回避实质性问题”。1月9日,格力空调将《行政上诉状》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上诉人未变仍然选择了广州市财政局。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该案代理律师谷辽海向新浪科技表示,“广州市财政局曾非常明确且非常肯定地认为,格力中央空调产品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没有响应,格力公司的投标系无效投标行为。而番禺区财政局所邀请的第三次评标委员会没有对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或废标的处理决定。”因此,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来的投诉处理决定,该案被告对象应为广州市财政局。
另外,谷辽海还表示,“广州市财政局是否为适格被告早在两个多月之前的立案阶段已经解决。2009年10月12日,原告起诉广州市财政局,这个被告是否满足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应当不是一个争议的话题。”
谷辽海坦承,曾经考虑过将番禺区财政局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对于我们承办律师来说,这是最简单也最为传统的处理方法。”但经考虑认为,“番禺区财政局与番禺区法院两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的收入与返回和支出的多少以及法院每年财政经费和财政预算等方面的事宜,均受到财政机关的羁束和制约,且必须接受本级政府财政局的控制和监督。基于此,我们认为番禺区人民法院是不会轻易得罪本级财政机关的,其最终的裁判结果如果有利于格力公司,则系异想天开。”
格力空调将再次从原点出发。据了解,在2008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一次投标中,广州格力空调以1707万元的低价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之后却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的“复评”中出局,出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随后,格力空调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过质疑程序、投诉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再次行政投诉、再次行政复议、驳回起诉、再次上诉等诸多历程,演绎了一出当代版的“秋菊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