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坝开发商回应起诉:类似并不意味盗窃
律师观点:不排除原告借机炒作
对这一诉讼,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管辖权。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虽然中美两国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本案中被告肯定会提起管辖权异议。“因为本案不论涉嫌侵权的‘绿坝’的下载所在地、下载服务器所在地,还是软件开发商、软件用户,都在中国,因此,从司法管辖上应由中国法院审理。”
此外,也有律师认为,高达22亿美元的赔偿金也不合理。“因为‘绿坝’这款软件在推广过程中一直是免费供社会使用,推广商及企业并非以盈利为主。另外这种跨国官司非常耗时,拖上好几年是常有的事情,而数额如此巨大的索赔,不排除原告有炒作嫌疑。”
[新闻链接]“绿坝”风波不断
●2008年1月
原信息产业部下发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
●2008年5月
工信部发布公告称,郑州金惠和北京大正提供的“绿坝”软件中标。工信部表示,将出资4179万元购买该软件一年的使用权,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
工信部同时表示,2008年7月1日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软件。
●2008年6月11日
香港树仁大学教授魏永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国务院递交建议书,认为工信部通知违反相关法律,建议撤销。
●2008年6月23日
《中国日报》英文版援引工信部匿名官员的话称,不会改变安装“绿坝”的决定,但可能会改变当初“预装”的方式,改为用户自行选择是否安装“绿坝”。
●2008年6月24日
财政部回复北京律师刘晓原称,财政部并未参与“绿坝”软件的具体采购活动。
●2008年6月30日
工信部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宣布,同意推迟预装“绿坝”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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