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首 页商业源码原创产品编程论坛English
当前位置:PB创新网文章中心本站资讯

农民日报一记者涉嫌收取“封口费” 获刑16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0-01-08 11:57:40

  本报讯(记者 上官敫铭)在新年到来之际,李俊奇的家属吕建平没有任何快乐可言:她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拿到了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对其丈夫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的终审裁定。

  李俊奇原是农业部主管的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2009年10月23日,河北赤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俊奇十年有期徒刑、贪污罪判处李俊奇七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李俊奇认为自己无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对张家口中院的终审裁定,接受吕建平委托担任李俊奇辩护人的周泽律师表示严重不满:“二审法院拒绝接受我的代理手续,粗暴剥夺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回顾:身涉蔚县矿难“封口费”

  据了解,2008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炸药爆炸,造成35人遇难。当年10月26日,国务院六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张家口市。该案此后被披露,地方政府为瞒报事件给相关媒体记者发放“封口费”。李俊奇案即是其中之一。

  据终审判决书显示,李家洼煤矿发生矿难后,李俊奇曾到蔚县了解情况。蔚县县委宣传部在得知此事后,副部长高占俊一行即到北京找李俊奇“攻关”,提出要为报社做点贡献,希望不要报道此事。

  此后,李俊奇提出让对方订两三千份报纸(约需款五六十万元),最后双方谈妥给20万元。于当年8月23日收下该款项后,李俊奇于8月26日到报社财务处将该款交给了出纳李俊英。李俊英将该款存入农民日报社在农业银行开具的账户,款项来源注明为“宣传费”,并由银行出具了现金送款单。送款单注明,银行开出送款单即视为款已入账。

  检察机关认为,因该款只入了报社在银行资金账户而未入报社财务账,李俊奇对该款有支配权,属李个人受贿。该款项在案发后被张家口市赤城县检察院收缴。据了解,赤城县检察院同时还收缴了农民日报社账上的其他资金六十多万元。

  李被指控的“贪污”所涉事实,系被起诉侵吞公款94063元。法院认定,2006年10月至2008年5月,李俊奇利用代领发行员发行补贴之机,采用虚报发行员领款名单等方式,从报社领取发行员专项补贴款215982元。经查证核实158713元,其中除以各种名义实际支付64650元外,余款94063元据为己有。

  依据以上两项事实,张家口市赤城县法院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李俊奇有期徒刑16年。

  律师: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作为吕建平为李俊奇委托的二审辩护律师,周泽认为,李俊奇的行为不构成法院判定的两项罪名。

  周泽称,“受贿”20万元的问题是蔚县宣传部以为报社做贡献、李俊奇提出订报纸的条件下,双方谈妥并给付的,李俊奇收到钱款后,也交给了报社,自己并未占有。李俊奇此举完全是在为报社创收,虽然其创收手段有值得质疑的地方,但这显然不属于李俊奇个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符合受贿犯罪的构成。

  对于“贪污”的问题,周泽称,李俊奇从报社领取的发行补贴,是根据报社的政策确定的数额从报社领取,而任由其自行给对报纸发行有贡献的人发放的钱款,并不属于报社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公款。而贪污罪侵害的是公款的所有权。因而,李俊奇并不构成贪污罪。

  另外,周泽认为,本案的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李俊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地、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均在北京。此案显然应由北京市的法院管辖。张家口中院及赤城县法院对李俊奇被指控的受贿、贪污犯罪没有管辖权。”其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法院无权管辖,却对被告审了,判了。如何避免司法机关充当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甚至沦为公权报复及人身迫害的工具,值得警惕。”周说。

  最让周泽律师感到不满的是,吕建平委托他及河北律师王甫共同担任李俊奇的辩护人,但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书上只列了王甫一个辩护人,而且在作出终审裁定前并未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据悉,二审法院拒绝接受周泽律师提交的委托手续及管辖异议书、要求公开审判的申请书等文件后,王甫律师又将相应文件提交给了张家口中院。但张家口中院在未对管辖异议和公开审判申请作出任何答复、辩护人也没有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即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了赤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周泽认为,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规定。

  蔚县矿难“封口费”事件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事故发生后,更曝出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的内幕。

  根据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在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

Tags:

作者:佚名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PB创新网ourmis.com】Copyright © 2000-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 .
页面执行时间:34,750.00000 毫秒
本站站长:PCM(长期从事PB研究与开发,10年以上PB开发经验)    业务邮件:2322888@qq.com
网络联系:QQ:2322888    MSN:ourmis@gmail.com    Email:ourmis@gmail.com
QQ讨论群:94326106(500人超级群,最火爆的PB技术讨论群)
备案信息:蜀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