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高官接踵落马 成黄光裕赌场保镖
本报记者 范晓薇 上海报道
一个不大不小的插曲,或将成为黄光裕庭审前的序曲。
新华社12月22日发布的消息称,中共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作出党内纪律处分,撤销其九届上海市纪委委员职务。原因是朱影被查出有涉及黄光裕案件的违纪行为。该消息同时特别针对此前关于“朱影已被刑拘”的传言指出,朱影并未被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针对朱影的党纪处分,部分原因是朱影作为已经落马的公安部高官郑少东、相怀珠在上海的“手足”,曾与二人一起在涉及黄光裕的一些案件中违规办案,从中渔利。另一部分原因则涉及到朱的个人作风问题。朱影在今年年初即被调离公安系统,改任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在上述“支脉”浮现的同时,黄光裕系列案件中的“主脉”即黄光裕本人涉嫌犯罪的司法程序也已进入庭审前的最后阶段。据本报记者了解,黄案原定将于本月20日左右进入审判环节,但至截稿时,该案还没有正式移送起诉。
知情人士透露,公安系统认定黄光裕个人在此案中涉及“内幕交易罪”和“行贿”两项罪名,但在移送起诉前仍存在罪名变更的可能。与黄一并被起诉的,还有国美电器的另外5到6名高管,当中包括黄光裕妻子杜鹃,以及国美电器前财务主管周亚飞等人。
反洗钱高手违规办案 郑少东的上海“前台”
朱影事发,多少有些突然。
“当时把他调走的时候,我们都猜想可能出事了,但中间隔了将近一年时间没有下文。”一位上海公安系统的人士说,内部因此曾流传过朱影已“安全过关”的说法。
在调离之前,朱影是上海市公安局分管经济侦查的副局长,为人低调能干。其在任期间,曾指挥破获过多宗大案,口碑正隆。在上海市级公安系统任职之前,朱影曾担任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局长,是从基层稳步擢升的警界官员。
在黄光裕案发之后,公安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已有多名主管经济侦查的警官落马,其中包括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长相怀珠,以及有自首情节的公安部经侦局直属上海总队长吴卫华。朱影是最新被曝光的一名。
来自经侦系统的说法称, 包括朱影在内这几名落马的经侦高官都是反洗钱方面的专家,以“能吏”著称。其中,郑少东有一级警监衔,警号000010,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亦有说法称,郑、相的违规办案与某港商企业有关,而朱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则是在上海具体执行郑、相的指令。
根据公开资料,先前有自首情节的吴卫华与朱影之间似有工作上的交集。2008年下半年,曾任公安部经侦局洗钱犯罪侦查处首任处长的吴卫华调往上海,出任公安部经侦局上海总队长,授三级警监衔。其在职期间侦破“1·17地下钱庄”等金融大案,都是与朱影合作指挥。
这些人的相继事发,应不是一个巧合。近年在他们分管的反洗钱领域大案频发,一些问题富豪如黄光裕等,也在这一领域用金钱铺设了一支为己服务的“影子经侦队”。
据记者了解,直到截稿时,上海市公安局内部尚未通报关于朱影的案情。
“影子经侦队”浮出水面 首富银弹打通“铁三角”
事实上,早在2007年,有关“黄光裕豪赌成性”的消息就已有所披露。2008年末,“海王星”号公海赌船的投资人之一、港澳赌业重要人物连超因涉嫌协助洗钱在内地被警方刑事拘留,正式揭开了黄光裕涉嫌通过赌博洗钱的案情。
“难以想象如此巨额的资金异动,在目前这么发达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下却从来没有引起过怀疑。”一位反洗钱行业的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此很不理解。
除了郑、相、吴、朱四人外,2008年12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也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公安系统反洗钱部门和外管局人士先后落马并非偶然,而是与我国反洗钱的体系格局有关。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体系主要由央行、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构成。”曾经参与讨论我国反洗钱体系建设的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子衡告诉本报记者。
从2001年9月,央行第一个在内部就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9月,人民银行正式成立了反洗钱局,承担国家反洗钱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部则是从2002年4月起参与其中,主要负责洗钱案件的司法调查工作,负责制定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协调,指导、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据《刑法》查处洗钱犯罪案件,以及国际合作、跨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200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成立了反洗钱处,负责日常的银行反洗钱工作。
“在以往的经验中,有不少洗钱案件都是先由公安部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后移交人民银行的。”一位了解反洗钱的公安系统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央行主要是通过支付交易监测资金流向、频率、账户等手段跟踪异动资金,以此为线索;而公安部反洗钱处则主要是以监控人为主、以监控人和钱的关系为线索;国家外管局则主要是监控金融机构和特定企业、特定人员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行为,“在与人民银行有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公安部、外管局对于一些监控渠道和技术存在一定的共享。”
“公安部经侦局对于涉嫌洗钱的企业账户、资金,是有查封、扣押、冻结权利的,对于涉嫌洗钱的人员也是有拘留、逮捕、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的。”上述公安系统人士说,当发现可疑账户和资金时是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往往要警方根据具体情况来定,“这里面就有很多人为的因素”。
黄光裕等人在公安系统和外管局所编织的关系网,使其在这个央行、公安、外管局组成一个反洗钱“铁三角”中打通了两个关节,也使得其在豪赌新闻频出的2007年依旧“平安无事”。
根据央行反洗钱局局长此前的披露,2008年前9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共协助破获各类洗钱案件172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49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