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讯通五宗罪:挟学生令家长转嫁校方成本
从企业自推到行政介入,成为最大受益者的移动公司仍难抑校讯通的存废之争
12月24日报道:宁静半夜,短信声响。临近年末,广东梅县的李汉文终于适应了这种骚扰:谁让每次不期而至的主角总是嘉应中学呢?毕竟他的孩子正在那读初一。
李汉文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说,如果不是因为家长会上要求大家“自愿定制”校讯通,他还真不想每个月花这10元的“冤枉钱”。
爱恨交加校讯通
家长历数“五宗罪”
李汉文认为自己代表了大多数学生家长的心声。由于当地网络时有拥堵,校讯通的信息经常不能及时送达家长的手机,从而在很多时候成为新的信息污染。
在梅州的当地论坛上,一场围绕校讯通掀起的口水战也正打的热火朝天。
最新的报道是《校讯通,想说爱你不容易》,而在一篇名为《强悍,丰顺某家长叫板校讯通乱扣费》的网文中,则有家长提出了明确的质疑:“请问移动公司,没经过家长同意,你们凭什么给我们开通校讯通?学校有什么资格代表我们吗?你看到过家长的授权书吗?再这样,我就把你们移动公司和丰顺小学告上法庭!”
对此,梅州市移动分公司的解释是,校讯通开通首月属免费试用,期满后将发送相应的短信提示家长,并经家长签订“确认函”后按相应的业务规范才由试用客户转为定制客户。
“确不确认又有什么区别?反正是学校要求的。说的好听点叫自愿,班主任都叫开通了,我们还好意思不开通吗?”来自兴宁的某家长认为,这种微妙的心理,自然早在移动公司和校方的预料之中。
通过网络检索,南方农村报记者发现,在已大范围推广校讯通业务的广州、茂名、东莞、惠州等地,类似的投诉也一直大量存在,而关键词也都停留在定制时的“被自愿”。
除了“被自愿”,茂名市的陈远森认为,校讯通竟要求家长必须提供使用移动的手机号,这就更充分暴露了移动公司不择手段追求市场垄断的用心。
广州的一位家长则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当地校讯通收费15元/月,平均每天收到学校一条短信,除去节假日,每个月也就是22条,“平均每条收费0.68元,比正常短信收费高出了六、七倍,你说合理吗?”
限制使用移动手机号、以“自愿”为掩护的强迫定制、不透明的不合理收费、原则上应由学校免费提供却让家长买单、成为信息污染等,钟泰来认为,这些共同构成了校讯通的“五宗罪”,“政府没有理由还让其继续存在!”
校讯通的前世今生
从企业自推到行政介入
打开“广东校讯通”的网站,“关怀无微不至,沟通随时随地”的广告词让人看了很是温馨。
而在梅州市有关部门的投诉回复中,曾有这么一段话也很好地表达了大家的预期:“校讯通业务,是架起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开通校讯通是为了实现与家长实时沟通,老师将孩子在校的日常表现、健康状况、学习内容和通知等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到家长的手机上,家长也可以上行短信的方式与老师进行互动,查询小孩在校的各项情况。”
记者了解到,从2003年推出“校讯通”至今,移动公司所提供的已不仅仅只是个信息平台,还多了一些延伸的信息化产品,比如考勤短信、教育办公信息化、电子留言版、应急电话等,而这些都得益于与省教育厅的合作,从而涵盖了教学、辅导、管理、培训等更加全面的信息化服务。
数据显示,从2006年1月至2008年,校讯通发展合作的学校从1403家增加到了6228家,增长率高达433%,而在广东2084万学生用户中的市场占有率从3.4%提高到了17%,从而实现了月收入超过1800万,全年收入超过2亿,占全省信息化收入约20%。
“这是一块多么巨大的蛋糕,完全就是由移动一家独吞。”作为中国财经界的专家,东莞的钟泰来曾惊讶于校讯通的资本回报率:“最新的数据说广东使用校讯通的已达到了600万人,全国每年上千个亿啊!”
在2008年9月广东移动公司集团客户部所作的校讯通专题汇报材料中,曾总结了2007年开始业务突飞猛进的奥秘:由企业推动变为行政推动。
不过由于各地学校的条件参差不齐,即使同样都交10元/月,家长所能享受的服务也仍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差异。在梅州市的多数区县,缴纳10元/月的家长一般都只能接收老师作业和学校通知等。而在广州,校讯通的客服人员(工号:2263)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有条件参与校园智能卡业务的学校,家长即需付费10元/月,相应的汇报则是每天4次(有晚自修的为6次)的学生考勤记录可以及时送达家长的手机,如果要收学校的通知等,还需另外交5元/月。
丰顺县的网民“实话”认为,因为是教育部门在背后助推,家长们就以为实施校讯通的主体是学校,所以才买帐,但县教育局的答复却说“校讯通主体是移动公司。其业务性质是商业行为,收费与学校无关”。
那学校究竟与移动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网络上提供了诸多知情者揭露的移动向校方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关的故事版本。不过当记者就此向一些学校求证时,包括各地市校讯通的客服人员在内的都以“不方便”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而综合各地反馈的数字,记者获悉,使用校讯通的老师其收益主要体现在话费返还上,即按学生人数的多少获得30元/月、50元/月甚至更多。
学校转嫁成本给家长
专家认为违反《义务教育法》
“如果学校的老师负责任,能及时发送有用的信息,我们家长还是很乐意接受校讯通的!”作为学生家长,茂名的陈远森表示,在校讯通的存废问题上,他也很矛盾。
不过,钟泰来则表示,学校原本就有义务提供相关的信息,家长享有这些信息的知情权,而《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该由你学校提供的,你却不提供,还向学生推销校讯通,这就是将学校的教育成本转嫁给了家长,难道还不违反《义务教育法》吗?”他说,很遗憾的是,在今年4月的起诉过程中,相关法院并未能接受这个根源于法理和事实的结论。
他认为,即使是允许校讯通继续存在,也仍存在一个悖论:
“移动说是单向收费,但现在却是作为发送方的学校和老师完全不用收费,还可以享受赠费,作为接受方的家长却要为这一切本该享有的信息服务买单,这合理吗?”
他继续质疑说,更为离谱的是,通过让学校享受某种形式的分成或给予老师以话费返还,学校和老师已俨然成为移动公司利益序列中的SP(内容服务提供商),“但所有发送的信息都是学校的公共信息,而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创信息,现在却被用于获取商业利益,这能说于法有据吗?”
就此,他表示将在合适的时候向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继续反映校讯通不合理的状况。
而在记者参与的多场QQ群讨论中,也有些老师为校讯通抱屈,认为校讯通的存在虽然增加了老师的负担,但还是有利于学校、老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不能一废了之。不过作为家长的一方迅速引起了反弹,他们认为学校完全可以使用免费的网络平台,比如移动的飞信,又或者使用统一的短信平台,“至少不能限定只有移动用户才能参与,那也就成了学校帮移动公司拉生意吗?”也有家长建议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将该业务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既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那么凡是属于学校的正常教育成本,就应纳入财政支出的范围,而非让家长一方买单,这才更符合法治社会的精神。”江门的网民“菜头”说。
如此,关于校讯通的存废之争注定还将持续,本报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