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夏新603笔债权成立 共计金额21亿元
12月16日消息,夏新今日发布公告称,接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经裁定,各方均没有异议的603笔债权,金额共计21.76亿元,管理人审查确认的职工债权8140元。
裁定书全文如下:
公司管理人接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2009年12月10日,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结果编制了债权确认表,请求本院裁定对下列债权进行确认:
(一)各方均没有异议的603笔债权,金额共计2176012494.94元,其中:普通债权585笔,金额共计1877849980.22元;担保债权16笔,金额共计251842080.10元;税收债权2笔,金额共计46320434.62元;
(二)管理人审查确认的职工债权8140元。经查,截止至本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共有653家债权人向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依法对上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将初步审查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将债权表进行了公示,本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告知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十五日内提出。
现异议期已经届满,上述603笔债权的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对上述债权的审查结果也均未提出异议。对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确认的职工债权,亦没有职工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及公示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表记载的上述603笔债权均无异议,职工对债权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也没有异议,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等603位债权人的债权成立(其中普通债权585笔,金额共计1877849980.22元;担保债权16笔,金额共计251842080.10元;税收债权2笔,金额共计46320434.62元。
债权人的具体情况及确认的债权数额详见附件《债权确认表》,本裁定确认的数额以《债权确认表》中的确认数额为准);二、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确认的职工债权8140元成立。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