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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QQ空间传黄案 当事人被判拘役5个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2-15 14:33:38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在QQ空间里储存大量色情内容供自己和他人浏览,上午,27岁的樊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QQ空间传黄案。

  庭审现场

  怕家人知道后丢人

  “我纯粹就是为了自己看。”樊某说,一次他上网浏览他人的QQ空间时,发现有些游戏很好玩,便把内容全部转载到自己的空间上,里面有一些黄色“小短片”。

  樊某称,他一直在北京做保安,每次上网主要就是玩玩游戏,离开网吧前就看一下“小短片”。

  虽然樊某后来给QQ空间进行了加密,但他的QQ好友仍然可以浏览到色情内容。

  “很多人的QQ空间上都有这样的内容,我在看守所里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樊某说。

  法院当庭判决,樊某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樊某自愿认罪,从轻判处其拘役5个月。

  判决后,樊某对采访的记者说:“你们别拍我。如果家人知道我是看‘毛片’犯了事,太丢人了。”

  案情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樊晓磊在朝阳区王四营乡大柳树村一网吧内,利用其QQ空间储存大量淫秽视频文件,并允许他人浏览、下载。

  经鉴定,樊晓磊的QQ空间内41个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樊晓磊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魏镇胜,对可能出现的传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情形一:QQ主人并未刻意传播,是否构成犯罪?

  QQ空间主人虽未刻意传播,但是明知把淫秽视频文件放在空间上,其他人有可能浏览和传播,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一样构成犯罪。

  情形二:看到他人博客或者QQ空间的淫秽内容,自己到网络论坛上发帖转载,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论坛上发帖传播淫秽内容,在传播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情形三:如果空间主人对淫秽文件进行加密后,向网民提供收费服务,构成何种犯罪?

  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比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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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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