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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上开设色情网站 威远男子获刑4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11-18 22:58:53

  威远县一男子为了非法牟利,在WAP(手机)网上开设了一个淫秽色情网站,发展会员达3000人以上,获利近千元。记者昨日获悉,威远县法院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4年。

  今年26岁的李强是威远县人,一直在家务农,休闲之余,喜欢摆弄电脑及手机上网等。“现在利用手机上网的人越来越多,何不利用这个机会赚上一笔?”今年初,他谋生了一个利用手机网站赚钱的念头,思来想去,他决定在手机上开设一个色情网站,利用点击率赚取利益。他利用互联网,在国外的一些色情网站下载了大量的淫秽色情图片和淫秽色情小说。

  今年1月,李强在WAP(手机)网上开设了一个淫秽色情网站,并设置了一个名为“色与激情”的导航链,吸引手机网络用户点击。随后,他分三次向该网站上传了淫秽色情图片895张、淫秽色情小说218部,并开设链接2000多个。在该网站上,他为某企业链接了一个广告,李强将广告同一些具诱惑字眼的标题链接放在一起,每一手机用户点击这些链接一次,广告商就支付李强人民币0.2元。

  除了收取广告商的费用,李强还大力发展网站的付费会员,手机用户可用编发短信的方式注册,他在该网站上公布收费合作QQ号、手机号、工商银行卡号。随后,他以发帖和收取费用的方式发展会员达3000人以上,获取利益共计999.6元。

  今年4月,公安部门发现有一手机网站存在大量的淫秽色情内容,锁定网站的开设者是在市威远县境内。今年4月22日,李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复制、传播淫秽色情电子信息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刑罚处罚。李强传播淫秽电子图片、文章共计1113件,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后,李强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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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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