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每天上班16小时 直斥海南国美无良心
“今年9月24日以来,国美以搞促销活动为由,要求我们上“直落班”,即从早上7:30上班至晚上11:00,约16个小时。且不说节日如此,就连原定每周休一次的承诺也被取消,而且我们还被告知不发加班费、不补休,有罚无奖。”近日,部分在海南国美电器各分店工作的促销员找到海南省总工会和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投诉称,海南国美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每天超负荷的工作和不公正的待遇,已经使他们身心疲惫。
促销员经常每天上班16小时
在一封名为《我们究竟何时才能享有“日工作八小时”的权利?》的投诉信中,这些正在海南国美商场工作的促销员说,他们虽说是厂方的代表,与相应厂家签订了劳动合同,负责推销厂家的机电商品,但却不得不受到国美商场的严酷管理:“进场初期,我们要缴纳押金,领取商场工作证;平日里,每天要按照商场的规定早来晚走,在不透风、不透气的封闭式商场里工作十几个小时;除了要完成厂家规定的工作量外,还必须接受并完成商场下达的任何任务——如由国美而非厂家下达的销售任务,下班后发放商品广告单页,每次促销活动前“晚检培训”至深夜赶不上最后一班车回家……商场明明有自己的搬运工,但却要我们把又大又重的电器从门外搬到楼上,哪怕是经期也不能幸免;稍有不从,即要接受处罚……”
这些促销员说,几年前,在多名促销员就工时问题提出交涉后,海南国美也曾短暂地有所收敛。但没过多久,又旧病复发,一切如故:“今年9月24日以来,国美以搞促销活动为由,要求我们上“直落班”,即从早上7:30上班至晚上11:00,约16个小时。且不说节日如此,就连原定每周休一次的承诺也被取消,而且我们还被告知不发加班费、不补休,有罚无奖。《劳动法》关于节假日与工作时间的规定,在这里全部落空。”
“国美的良心哪去了”
这些促销员认为,海南国美在用工方面存在严重的歧视,譬如与国美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就可以享受八小时工作制,而他们这些促销员却只有默默忍受。“就算我们是劳务派遣工吧,但难道劳务派遣工就不是人?那八小时工作制是人们凭空捏造的,不是人体健康、细胞修复的必然要求?国美自己的员工能享有这个权利,我们为什么不能?”他们认为,自己是厂家派驻国美的员工,厂家与店家之间是业务承揽与经营场所租用关系,国美凭什么要控制他们的人身权呢?
在这些促销员的投诉信中,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还看到了这样令人心酸的话:“听说,八小时工作制是1949年确立的,但现在已是2009年了。60年后还在发生这种事情,那国美的良心哪去了……”“不错,我们是从农村来的孩子,难道农村的孩子就必须透支青春、血汗,满足资本的贪婪本性吗?我们还年轻,我们还要恋爱、结婚、养育下一代,我们还想要未来!”
在信的结尾,他们说:“我们累了!每天超负荷的工作和不公正的待遇,使我们身心疲惫。我们再也无法忍受了,我们想要享有法律赋予的,与他人同样的人身权利。救救我们,帮帮我们!”
为核实这些促销员反映的问题,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17日联系了海南国美,该公司负责广告宣传的一位女士在向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后表示,促销员主要是由各个门店管理,他们的工作时间也都是由各个门店根据营业时间自行规定,应该不存在违规加班的事情。该公司目前并没有接到促销员的上述投诉,她希望这些促销员能够直接向公司反映,公司会根据促销员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海南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称国美违法
在认真倾听了海南国美促销员的投诉后,海南省总工会研究室主任熊韶岗指出,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但将新工时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强调两个“不超过”的工时制度。即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劳动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还对劳动者加班补偿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加班加点的法定程序与最高限度,即“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目前仍有企业没能够很好地执行这些规定,而是想方设法地让劳动者无偿为他们劳动。”
他说,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科学发展观一再强调的“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作为广大工人阶级的娘家人,工会将尽力协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研究如何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问题,而建设国际旅游岛,首先必须要落实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努力夯实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基础。这关系到我们海南的国际形象。希望一切有良知的企业家能够承担起依法用工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善待劳动者,努力营造劳资双方共谋、共建、共享的企业环境与社会环境。
他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勇敢地站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派遣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作了相应规定。因此,建议那些派遣代表到国美推销的厂家单位,也认真查一下双方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存在漏洞,及时修订完善,以确保本单位所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他强调,按照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领域的所有问题,都应经过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希望被派遣员工响应全国总工会的号召,积极组织起来,运用工会组织的这个武器,与厂店家开展集体协商谈判,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