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开心网对簿公堂未分胜负 开心人愿意调解
商报讯(记者 毛涛涛)备受关注的开心网(kaixin001.com)起诉开心网(kaixin.com)一案昨日结束审理。由于被告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使两大网站的此次纠纷暂未分出胜负,最终kaixin001.com的运营公司“开心人”表示可以接受调解,而被告千橡方面尚未表明态度,法院则将另行通知宣判结果。
庭审期间,案件原被告双方按法律程序递交并列举了各自证据,“开心人”请求判令kaixin.com持有方“千橡互联”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开心人”方面认为,去年10月开通的千橡开心网导致公司注册用户上升趋势明显减缓,大量潜在用户流失;此外,由于两个网站名称、设计风格、服务内容相同导致用户产生混淆,从而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
面对原告提出的证据,千橡互联均进行反驳,认为开心网无论从域名还是名称均不为构成任何侵权行为,也无不正当竞争,且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的经营者,所以原告的所诉主体有误,要求驳回原告所有请求。
资料显示,今年4月,千橡互联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转移经营权的申请,5月11日拿到了正式确认转移的文件,由此kaixin.com的运营主体变为千橡网景,而千橡互联收到法院有关开心网官司一案的传票是在此后的6月。
对于开心人诉讼索赔金额1000万元,千橡律师称这个计算“完全离谱”,并称千橡开心网的收入是自己努力的结果。
法律界人士昨日指出,根据高法院在4月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执行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特别强调,对新业务类型的业务模式,尤其是互联网,应当鼓励去竞争,不能沿用传统模式,不轻易将新业务领域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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