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禁止插播广告超时 湖南卫视考虑植入广告
10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广告时间
每小时不超过12分钟
刚刚公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其中,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插播广告
每次时长不超过1分30秒
对于电视剧中插播的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两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医疗广告
聘请医学专家要核验资格
近年引发争议的各种特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规定,在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需要聘请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播出机构应当核验嘉宾的医师执业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广告中据实提示,不得聘请无有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当嘉宾。
同时,“管理办法”还列举了禁止播出的七种广告形式:包括烟草制品广告;处方药品广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交友聊天等广告。
■ 卫视回应
湖南卫视:会将广告融入节目
10日,针对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本报记者采访了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他表示,广电总局的广告限令参考了国外其他国家的经验,此前曾下发到各个卫视征求意见,湖南卫视将坚决拥护广电总局的规定。电视台不希望因为这次的广告规定而造成广告收入下降,会通过广告形式的创新来保持广告额。此外,也会加强节目的创新,将广告融入到节目中去。
而东方卫视、江苏卫视和浙江卫视等卫视总编室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没有接到通知,明年的广告计划尚未安排。(本文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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