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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法治”思想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9: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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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法治”思想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今天我们追源溯流,寻找法家思想的智慧滥觞并探索它在现代管理中的运用和借鉴,同时,对法家思想在现代管理中的历史局限作出大胆扬弃,借古鉴今,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法家源流及韩非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流派,它以主张为特征。关于法家的形成,国内学者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法家的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其早期代表为战国中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而战国末期的韩非则是先秦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1]。



法家的代表人物在当时都是一批锐志改革且卓有成效的政治家。作为法家先驱的管仲(?~645BC)成就最为突出。他治齐40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外“尊王攘夷”,对内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工、商、渔、盐、冶、铁;举贤任能,寓兵于民,对人才、兵役、官吏等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收到了富国强兵的奇效,从而使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第一个霸王[2]。



法家的早期代表人物有:子产(约582BC~522BC)于春秋时期在郑国执政26年,作丘赋,铸刑书,将刑法条方铸于鼎,公布于众,择贤用能,使郑国在晋楚争霸中获得生存与发展。李悝(约455BC~395BC)在战国初任文侯相,主持变法,通过“尽地力之教”,实行“平籴”政策,其主张“行之魏,国以富强”,又集诸国刑典编成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法经》。商鞅受之以相秦,秦汉以后直至唐朝的刑律大多祖述于《法经》。商鞅(约390BC~338BC),是众所周知的改革家,他入秦变法,“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燔诗书而明法令”,主张轻罪罚,同时取消分封制和世袭制,建立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为秦王朝统一奠定基础。申不害(约385BC~337BC),为韩昭侯相,主张法治,尤重“术”,要求君主经常监督臣下,考核其是否称职,予以奖惩,使能尽忠守职。他相韩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使“国治兵强,无侵韩者”。慎到(约350BC~275BC)是法家的理论家,他曾在齐国的稷下学宫讲学。《荀子非十二子》称他“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言成文典,反察之”。主张“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教以观得失”。他还提出势治”,要君主持权位之势而行法[1]。



韩非(约280BC~233BC)是先秦学说的集大成者。他总结前人法治理论和经验,系统地提出了以名责刑,以法为本,以术治下的刑名法术之学以及以法”为中心,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统治术。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选拨法术之士”,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止私学,励行赏罚,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史记》称他的学说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他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吸收道、儒、墨各家思想,将先秦的法治思想加以系统化。韩非的学说为秦始皇所赞赏,成为秦统一天下的理论基础[3]。



2 韩非的法治”思想在现代管理中的运用和借鉴早期法家大致分为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集早期法家之大成,主张三者相结合从而系统地发展了法家的法治思想。



而在韩非法”、术”、势”中对现代管理,尤其是现代企业管理最具有借鉴意义的是韩非的法”的思想理论。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藉,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商鞅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他主张不贵义而贵法”,刑无等级”(《赏刑》)。韩非也强调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这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宗法制度的否定。法的主要内容是赏罚”,韩非称之为二柄”,意即国君的两个权柄。二柄者,刑德是也”,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法治”思想直接后果是导致富国强兵,中央集权加强,使秦综合国力跃居战国诸霸之首,而最终完成统一大业。同时他的法治”思想在当今的经营管理和商战谋略同样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和极强的杀伤力。法治”思想,我们现把它归纳为四个方面来论述:依法管理、法不阿贵、厚赏重罚、赏誉同轨。同时看看经营管理者在现实商战中如何灵活运用法家谋略思想。2.1 依法管理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4]。

【文意】法,明确地著录在官府中,刑罚制度一定要贯彻到民众的思想意识中去,奖赏只给予谨守法令的人,而刑罚施加于触犯禁令的人。

【商战例析】法,是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中也必须有法制管理的思想。



在企业中,存在着众多的关系、矛盾。诸如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的关系,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物与物的关系,等等。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处理,矛盾的调节,需要有一定的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有的可以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得以解决,但相当大的一部分需要通过法”来解决。企业中法”的表现形式,就是企业的规章、条例、纪律、政策、条令、指令、计划等等。



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中涌现出的一批独领风骚于一时的著名企业改革家,他们把那些管理无序的企业迅速地引向有序的轨道,靠的正是法制。下面,我们来看其中的实例。步鑫生,是80年代初赫赫有名的企业改革家,原浙江省海盐衬衫总厂厂长。他的改革,从厂风、厂纪抓起,以整顿劳动纪律,为此,对职工上班提出十不准”,即厂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打人骂人,不准高声大叫,不准吹口哨;上班不准看报,不准谈天说笑,不准串车间;车间内不准吸烟,不准做私活,不准放茶杯。对违反厂规、厂纪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为杜绝职工无病装病、小病大养的漏洞,规定除产假、婚假、探亲假、工伤假、丧假可以享受劳保待遇外,一般假每天发放4角钱的生活费。结果,上班时东跑西串、成群扎堆的怪现象不见了,泡病号”的没有了,生产秩序井然,出勤率高达98.5%。



在企业中,只有以法制作为管理的基础,才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甚至在市场角逐中获胜。这样,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发展。



法制有它特殊的功能,这种功能是现代管理所不能欠缺的,也是任何其它管理思想、手段无法代替的。但是,世上决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法制管理也不能例外。它也有弊病,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制管理过头就容易激化矛盾,甚至会危及国家、组织、企业、管理者的生存。正因为这个道理,它应宽猛结合”、恩威并重”,当代企业管理中法制管理的企业文化、行为科学的结合,都说明了这一点。应该说,这种结合,扬长补短,是搞好管理的明智选择。2.2 法不阿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4]。【文意】法不偏袒权贵,法律的准绳决不能屈从于邪恶,就象木匠用的墨线决不会就弯曲的木料一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即使他有才智也不能用言辞来辨解、搪塞,即使他英勇无比也不敢用武力来抗争。惩罚非过,不可回避权贵大臣;而奖赏善行,则不可遗漏普通百姓。【商战例析】在中国历史上,一些高明的管理者,正是因为坚持法不阿贵”的原则,赢得了事业的成功。包公之所以被中国人所世代颂扬,极为重要的一点是他秉公执法,法不阿贵。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一些优秀的企业家在制订和执行企业规章时,也都十分注重法不阿贵”的原则。在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公司的劳动规则规定:任何职工不得迟到、早退,上班由计时器打卡,只要迟到一秒钟,当月奖金就全部扣除,分文不给。规定宣布后不久,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上班迟到。总经理当即就扣发了他当月的奖金。这件事,不用通报,也不用广播宣传,很快就在所有职工中传开,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全公司劳动纪律大为改观。



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虽然也有不少的企业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似乎只是对付”普通员工的,对管理者,尤其是中、高层次的管理者,这些规章制度对他们约束力就少。少数管理者似乎只有监督下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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