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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创新中的产学研结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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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创新中的产学研结合    国家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其本质特征是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主要构成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各个主体在实现该体系的各功能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并存在着合理的相互联系机制。其中,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该系统的核心部分,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成果、育人、信息等方面有着明显优势,所以,三者之间的相互结合的创新模式正日益促进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应给予高度重视。 1 强化技术创新中的产学研结合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化、国际化和高度专业化趋势,使企业从事科技开发活动需要与外界进行大量的技术、人才、信息、资金和物质交换。与智力、知识、信息资源丰富的大学、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成为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产学研合作是科研、教育、生产不同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其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规律,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机制,是优化企业科技行为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解决科技和教育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问题。”因此,在技术创新的新形势下,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应重新调整自己的战略定位,理顺关系,取长补短,完成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1.1 着力解决产学研界面的准确接口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企业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因素小,创新速度慢,其原因之一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没能找到与企业的结合点。如我国的技术市场发展虽快,但按目前的趋势看已出现三多三少:各地各种名目为“科”“企”搭桥唱戏的科技交流会、科研成果发布会多,而最终成交的项目少;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提供的科研成果、专利项目多,能满足企业需要的项目少;在科技交流会上签订意向合同的多,会后达成协议实施成功的少。又如一些有资金、有实力的企业,走遍大江南北,也很难找到一项满意的项目。而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成果虽多,但有相当一部分是试验室的成果,仅通过鉴定或小试,尚未工业化,有些尚待完善和配套。 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大量学科及综合高级人才,适合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结合产业升级中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其中,基础研究是高校的优势所在,对技术创新有重要的支持和先导作用。当前有些人以为高校科技的产业化就是“全面出击”,从上游的基础研究到下游的市场开发、销售服务一竿子插到底,全过程包揽在高校身上。这是一个认识的误区。大学的内部结构及内在机制并不适合于经商,高校在产业升级中发挥作用应当集中在培养人才和关键技术攻关上。不少事实说明,从基础研究成果到关键技术开发需经过大量技术转化工作,才能变为生产力。产业升级要靠产业界、政府、学术界及研究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高校一竿子插到底的想法,使大学负重过大,违反现代社会分工的客观规律,不利于实践。美国的硅谷,正是由于斯坦福大学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向高科技企业输送科技人才和研究成果才发展起来的,但决不是由这两所大学直接经营,否则,这两所大学就不会成为一流大学,硅谷也未必能成为著名的高技术产业区。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即投入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利益分配主体和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但应当看到,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企业普遍技术支撑不足,对科技成果的吸收能力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承受力弱。目前,许多大中型企业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寻求合作,仅着眼在找一些短平快的项目,缺乏从长远的观点考虑如何提高企业新技术的吸收及开发能力。因此,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发一些技术难度大的科技成果,成功率极低。例如许多高校面对现实,把科技成果在校内进行前期转化,力求自我开发,发挥“孵化器”和“辐射源”作用,然而,高校的技术成果一般对市场缺乏准确定位,成果多数属于上游实验性研究而工艺技术集成度小,加上注资能力极为有限,常常难以打开产业化局面。所以,面对目前这种状况,较好的作法是应鼓励有眼光的企业家搜寻一些科研幼苗或实验室的胚胎,利用自己的资金、基础设施、工程技术、人力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共同孵化,使其逐步完善成为有竞争力的产业。例如无锡轻工业大学与无锡中亚公司联办的产学研联合体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联合体根据协议,设置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双方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负责联合体的运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其中学校负责科研开发和中试、研究方向的确定、技术管理、人才培训及向科研主管部门争取立项等工作;中亚公司负责提供中试场地、仪器设备、工程化基地建设等,并每年向学校提供前期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等,联合开发的科技成果双方共享。由于合作双方真心诚意,关系密切,优势互补,联合体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目前我国最大的柠檬酸钠生产基地。 1.2 解决技术创新中的资本“瓶颈” 针对产学研结合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资金问题,应该创建产学研联结的资本纽带,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提供新的驱动机制。借鉴国内外实践,主要应开拓两种途径。 途径一:组建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由政府、金融部门、企业、公众机构和高校发起认购,建立有效的管理机构和投资操作制度,并给予优惠政策,尽快扶持上市融资。日本从60年代开始,建立一种叫“新技术开发事业团”的投资模式,“事业团”是由政府出资作为基本金、吸收民间资本参加、集技术中介和投资于一身的财团法人,每年定期向大学及科研机构征集愿意产业化的成果,介绍给愿意开发的企业,由“事业团”提供大部分开发资金(一般为70%),让企业与成果发明者协作开发,成功后获得的利益,三方按一定比例分享;若开发失败,事业团的投资不收回。因为对成果作严格筛选,成功率高,不仅促成大批科技成果产业化,本身收益也迅速壮大,开始的资本金仅有3亿日元,二十几年后的1989年达到125亿日元。这种新技术风险投资的模式,比起前几年我国国内投资公司纷纷搞房地产投资明智得多。例如广州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就是用股份制构建的比较好的案例之一。该中心成立于1996年3月,由广州原能发展公司、广州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科技实业发展公司、中山大学、广州创业化工联合有限公司、裕达创业基金等7个单位以股份制形式出资构建,依托单位是具有科技综合优势和潜力的中山大学。其目的是建成一个集研究开发、中试生产、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新型科技开发实体。中心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主任(经理)层,规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运行机制体现承包制、聘任制。目前该中心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正朝着研究所搞基础研究、中心担负开发中试、企业进行规模生产经营的合理分工布局的方向发展。 途径二:在高校之间直接创办新技术产业化上市公司,对高校的科技产业进行结构优化和重组,在明晰产权后实行股份制改造,由高校、科研机构和合作的企业控制法人股,并对有开发前景的若干新技术成果公开向社会募集公众股,政府在政策上扶持其尽快上市,这样,既能盘活目前高校科技有形资产的存量,又为高校大量的科技无形资产社会化创造一个有活力的机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这是政府行为中最能收效的措施。例如,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系统部同我国三大仪表集团公司中的西安仪表集团公司合作建立西仪浙大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了该部开发成功的SUPCON JX—100集散控制系统和SUP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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