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入WTO后的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
五、管理创新
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的管理,主要是采取包括对企业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批的直接审批方式。1998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办法》。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对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的监管,主要采取的是依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形式。从执行情况看,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年度决算办法,对财政监管模式转向间接化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对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实行有效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重大问题。一是监督不力现象严重。目前在整个国家法治尚不健全,特别是执法难的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虽然有《注册会计师法》及其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管条款,但往往由于无人监管或由于权责不统一致使监督不力,形成了国家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缺位”状态。二是会计审计报告失真现象严重。由于缺乏监管机制,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受到利益机制的驱动,中介机构往往被动地执行被审企业的授意,为被审企业说话而不是为国家把关,有的甚至为违法违纪行为出谋划策,这是导致企业“造假”和企业成本、费用、效益等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三是由于财政监管主要依赖一些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且财政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的核查职能又难以到位,造成了国家对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监管不力的状况。要扭转这种状况,财政部门必须强化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进行检查的力度。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公证行为,就要按规定取消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处理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并追究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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