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的思考
C.规范评估程序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由于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无形资产评估程序还很不规范,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是有法定程序的,国有无形资产的评估也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非国有无形资产评估国家未规定法定程序,但也应有相应的程序,它由非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国有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由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四个阶段组成。其中验证确认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认可,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但从另一角度考虑,这样做分担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资产评估行业政企不分的表现。但在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验证确认,适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这是国有资产管理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过渡阶段中的权宜之计。国有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法律责任由评估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分担,弱化了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非国有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法律责任则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负担,不能体现公平原则。因此,国家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不论国有与非国有应该统一管理,要逐步弱化行政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与法制化管理。
d.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无形资产评估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及复杂性。因此不仅要求执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而且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然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执业人员能够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2)加速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制化建设现代管理应该是法制化的管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是搞好无形资产评估的根本保证。
无形资产评估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自律性管理,才能克服以往行政性管理的弊端,促进其自身的发展和壮大。行业自律性管理,即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社团成员共同确认的专业标准和行为规范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并由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管理过程。自律性管理包括拟定资产评估师资格标准,组织评估师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建立健全职业技术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这是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独立,公正,中介性服务的重要保证。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如河南、深圳等地颁布了“无形资产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力推动了地方或行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但由于地方性法规在评估标准、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缺乏统一客观依据,各自为政不利于与国际衔接。因此,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政策法规体系,是解决无形资产评估行业条块分割状况的根本措施。
(3)建立无形资产评估的信息网服务体系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资料不全是制约评估结果科学性的重要因素。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按科学的程序与方法进行评估时会出现被评估资产的历史资料和相关的资料残缺不全以及行业平均收益率、风险率这类具有共用性的参数无法取得等问题。因此,在评估工作中建立公共信息网和常用数据库,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以计算机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络系统,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中国国情出发,要把重点放在重要无形资产项目上,通过对各种专利、商标、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及多种统计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建立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并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纵横交错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络。要选择适宜的计算机系统建设模式。要科学组织软件开发。各种无形资产评估应用软件的开发要有相对统一的规划,避免多头开发,重复建设,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