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组中的商誉评估
(二)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是以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为基础,以之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这种方法体现了“商誉依企业超收益而存在”的性质,因此,这种方法从理论上讲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可进而分作三种方法:
1.超额收益倍数法
超额收益倍数法是将超额收益的一定倍数作为企业商誉的评估价值。这种方法的具体运用步骤为,首先确定企业所处行业的正常收益率,可用行业平均收益率来代表正常收益率,并根据改组企业资产总额计算出正常收益。其次,根据企业过去3~5年的盈利情况,计算出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的盈利水平减去正常收益即为超额收益。最后,依据评估主体的经验,在经得投资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确定超额收益的倍数,评估计算出商誉的价值。
超额收益倍数法计算方法简单,但人为因素太重,影响其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在改组商誉评估中,常常作为筐算之用,而非评估入帐的方法。
2.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的基本思路是超额收益是商誉创造的利益,按一般资本报酬率,需有多少价值的资产才能创造这一利益,据此确定商誉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G=(I-rC)/i式中:G——商誉价值I——预期年收益r——行业资本平均收益率C——企业的资本额i——资本化率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基于改组企业在未来几年的收益水平足以代表企业存续期间的收益水平。因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已进入成熟期,并且在可预计的若干年内,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改组企业。
3.超额收益现值法
超额收益现值法的基本思路是改组企业商誉这项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在未来时期内带来多少超额收益,这些超额收益按一定的资本报酬率进行折合成现值,以之对商誉进行评估。这种方法的步骤为:首先,合理确定改组企业超额收益的剩余经济寿命。其次,确定在剩余经济寿命期内的超额收益。最后,评估确定商誉的价值,测定合理的折现率,企业剩余经济寿命期间预期超额收益的折现额之和,便是企业的商誉评估值。
超额收益现值法反映了企业超额收益不可能永久存在的客观事实,当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持续有限年度时,应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较为合理。
商誉评估中的几个问题
(一)商誉评估的基本参数及其确定
影响商誉评估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两个:收益额和收益率。
1.关于收益额。在改组评估工作中,收益额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条件下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获得的报酬额,代表性的指标是净利润和现金净流量。一般来说,收益额应选择企业现金净流量。其依据是:首先,现金流量比净利润更具有客观性。企业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确定成本、费用时包括了当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各种摊销费用等非付现成本,而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的计算,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等付现成本,计算出的净现金流量就较为客观。其次,现金净流量比净利润更体现现代财务理念。按照现代财务理念,对于企业获取未来的收益,不仅要考虑其数量,而且要考虑获得收益的时间,即在进行财务对策分析时必须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现金净流量指标具备这个条件。改组企业预测确定未来收益额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1)商誉评估中预期收益的特殊性。 预期收益是受改组后行为主体影响的,因而现行影响收益的主观不利因素应该排除,它不是因改组而产生的,而改组效益新增收益的因素也不能计算在内,但企业拥有的构成商誉的有利因素,如职工素质、工作秩序、公共关系、卓有成效的管理,只要已经形成足以对未来产生影响,应予以考虑。 (2)影响预期收益的物质因素。企业物质因素长期制约收益,因而需根据现实物质条件来确定预期收益,但若资产转用、局部修复、改进可以大大提高效益,不是改组行为的影响,而是经营行为的结果,应考虑增收的预期收益。(3)影响预期收益的环境因素。未来环境的变化, 虽然确实与当前资产状况无关,但是由于资产不能适应这种环境变化,从而影响收益,则应考虑。
2.关于收益率。收益率的代表形式有:(1)一般银行利率。 它代表了最一般的资产收益率,是除银行储蓄外的任何一项投资的最低机会成本。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非完全市场化,通常不作为资产收益率的确定依据。(2)无风险利率。它是指政府发行债券的利率, 常常又称为安全利率。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的不发达,债券利率也不反映资金的市场利率。(3)风险收益率。风险与收益并存。 投资者因承担风险需要有较高的投资回报,高于安全收益率的额外报酬率即为风险报酬率,其高低取决于承担风险的大小。(4)组合收益率。 它是由几个收益率指标进行组合所形成的收益率。在资产评估中,收益率指标一般是组合收益率。商誉评估中的组合收益率是指折现率及本金化率。理论上其数值一般为安全收益率、风险收益率、通货膨胀率三者之和。实际评估中,依评估对象及目的不同进行选择。在改组中评估商誉应选择行业平均收益率,其理由为:(1)行业平均收益率是一种组合收益率。 它是反映一个行业或同类企业投资平均获利水平的指标,包括了进行一项投资的安全收益率,进入改组行业承担投资风险的报酬率以及为使投资保值而抵补通货膨胀影响的报酬。(2)行业平均收益率体现商誉的本质。 商誉是依超额收益而存在,超额收益是企业超过行业平均收益率的差额。以此评估的商誉价值才是真实的。(3)体现了企业改组的特点。 改组企业虽然导致了行为主体、经营机制等发生了变化,但不会损害企业的创利源泉。改组企业的创利源泉是原行业领域,以行业平均收益率评估商誉才是合理的。
在商誉评估中应保持资产收益率与收益额同一口径。在企业商誉评估中的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有若干种,但不论选择何种指标作为企业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两者必须保持其计算口径及统计口径的一致。另外,评估当中,应注意现有会计报表的财务指标的计算口径是否符合企业评估要求。在一般情况下,不可照抄现行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作为评估中的收益额及资产收益率,需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商誉评估中的重叠性
形成商誉的因素较多,经过归纳,商誉的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不可辨认和可以辨认两大类。不可辨认的商誉构成要素主要有:(1 )杰出的管理人员;(2)科学的管理制度;(3)融洽的公共关系;(4 )优秀的资信级别;(5)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以辨认的商誉构成要素主要有:(1)优越的地理位置;(2)独特的生产技术;(3 )专营专卖特权。可以辨认的构成要素有对应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优越的地理位置常包含在土地使用权价值内,独特的生产技术常包括在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中。这些因素在评估商誉时作了考虑,在评估可辨认无形资产时也是依据这些因素,出现评估的重叠性问题。
对于无须资产评估重叠性问题,在改组中进行商誉评估时,却无须扣除。其理由是:(1 )构成商誉的某个因素形成了一项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但它却不是商誉形成的唯一因素,商誉是改组企业构成各因素的共同结果,这里需区分一个单项资产价值和整体资产协同价值,评估商誉价值是对整体资产协同价值的确认,因此,虽然有因素重叠问题,但却不存在价值的重复确认。(2)商誉是依据超额收益确定价值, 而可辨认单项无形资产一般是按其发生的成本确定其价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规范商誉时认为,在企业合并时确认的商誉的未来利益,可能和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关系,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各种成本。因此,确定商誉评估价值不能扣除构成因素的价值。(3)在评估商誉时扣除重叠因素,存在操作的困难性。 构成商誉有个别因素对商誉价值的影响不能用任何方法和公式单独的计量,即或商誉价值中包括有构成因素的影响,也无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