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国有企业集权式资金管理的必要性及实现途径
4、资金管理决策机制集权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决策权集中于高层。当然,所谓决策权集中并不是所有的决策权都集中,而主要指重大的决策权。对不同的企业,重大性的含义并不相同,但是一般包括以下事项:(1)重大筹集资金事项,筹集资金是资金运动的起点,是使用资金的前提。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就必须筹集足够的资金。不同的资金筹集渠道和筹集数额对企业有不同的影响。资本性筹资可能会改变企业的权益结构,负债性筹资不仅会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还通常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过度的负债甚至会威胁企业的生存。因此,对重大筹资事项的决策权应该严格掌握在公司高层,并形成制度。(2)重大投资事项。企业应该集中投资决策权,形成相对集中规范的投资决策体制,特别是投资规模和投资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其决策权一定不能下放。对于自控能力差、管理不规范的下属单位,任何资本性支出的最终决策权都应该留在企业总部。(3)其他重大事项。所谓重大事项是指对企业资金产生重大影响,如企业的并购、清算及破产等事项,企业需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加强对这些事项的监督管理。(4)日常资金活动中的例外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无需直接干涉下属的日常资金活动,但如果遇到某些数额特别大且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应将决策权集中于高层。
5、资金管理监督机制。集权制的资金管理集中的主要是决策权。但是,执行职能仍然保留在下属各单位、各部门,所有的决策最终须落实于执行。因此,为了最终实现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企业有必要对执行的过程和结果予以监督。内部审计是监督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企业首先应加强内审机构的权威和职能,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控制机制。内部审计工作需由企业内独立于各下属单位部门的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既可常规性地审查下属单位资金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又可以专门针对资金使用中的某一问题进行审查,如是否私设了小金库、是否存在应收账款不实等。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高层管理者直接汇报并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内部审计与监督不应仅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结果进行审计与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过程的审计和监督,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审计中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实决定了集中制是资金管理的首选模式。而如何实现集权制的资金管理,有赖于企业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畅通信息传递、落实预算管理、健全决策机制以及加强监督。只有这样,国有大中型企业才能真正发挥集中制资金管理的优势,提高整个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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