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国际反倾销风险的会计之道
(1)出口产品是否大幅度增长并已经在目标市场占据较大的份额;
(2)出口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并大大低于进口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3)为了这笔交易,出口企业和进口国生产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激烈的竞争,并且进口国的相关企业开始“诉苦”;
(4)进口国生产商是否有对进口同类产品提起过反倾销诉讼的“记录”,从生产、利润、就业、投资、市场份额等方面来看,进口国该产业是否正在受到“损害”。
2.强化对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的会计控制
在国际上,有很多国家在反倾销法中有反规避条款,规定了反规避措施,反倾销规避会计必须全面解读这些问题,通过会计规避的机制来限制向与有“前科”出口产品相联系的产品进口国出口。同时,通过会计规避的机制来审查并挑选无倾销历史的合营者。如果外商要与我国企业进行合资,会计人员可以利用反倾销会计的信息资源,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分析该外商有无产品倾销历史,事先对其进行审查、指导企业选择那些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倾销历史的投资者作为合营伙伴。根据国际反倾销法律和实践,有过倾销行为的出口商一般在5年内不得向原进口国出口同类产品,同样,这些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亦容易被提起反倾销。
3.重视对目标市场“投资进入”的会计决策
我国企业在规避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中均有反倾销规避的内容,如欧盟反倾销法中有组装规则,原产地规则等反规避条款,美国反倾销法也有与欧盟反倾销条款相似的规定。因此,要真正化解反倾销、反规避的风险,就必须推进国际市场进入方式的转变,由“出口进入”向“投资进入”转换,在转换过程中应该对到目标市场地投资建厂并在当地生产、销售进行可行性研究,做好目标市场“投资进入”的会计决策,有效避免反倾销税的征收。在这方面最有效地规避反倾销的方法,就是要把产品的价格链条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我国的康佳在墨西哥建生产基地、TCL收购德国施耐德、创维以OEM战略渗透欧盟市场等举措,就是对目标市场的“投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避反倾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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