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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18:39
任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不妨借鉴一些国际经验。比如,按照美国SEC的要求,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填报的表式K-8中,既包括公司申报理由的表式,也包括事务所陈述意见的表式。这会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果明确了“接任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前任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真沟通,评估风险,决定接受委托与否”的有关职业道德的具体行为规范,也会加重接任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如果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恪守行规,不搞自相“争夺”的无序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足以遏制上市公司任意更换事务所的行为。为此,我呼吁中注协在研究如何从准政府职能向行业自律职能转变时,首先要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和整顿会计市场的无序竞争。同时,我也呼吁注册会计师业内人士,要树立“长期效益最大化”的成本与效益观,对于是否接受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的改聘问题,必须慎之又慎,不要去甘冒风险。这样,就能造成一种同行自我保护的格局,不是对彼此的长远利益都有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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