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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中国审计模式的创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16:34
表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经济监督和评价,并为企业查错防弊,以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可靠。主动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的同时也为企业管理服务。(这是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做到的),也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提供良好的基础。
  所以,我国审计模式导向是让“三类”审计,走上“三元化”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显神通。
三、 我国审计行为主体模式创新
  当今世界的政府审计“三大模式”(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同时对其主体的管理有垂直领导型、分级管理型。);内部审计“四大模式”(有董事会负责型的、监事会负责型、总经理负责型的、主计长负责型的内部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审计“三大模式”(民间型、综合型、行政型的审计组织模式)。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相适应的审计行为主体模式,须对传统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设立与管理,以及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人才管理机制进行改革。
1、政府审计行为主体的设立与管理。前述,政府审计是代表国有资金所有者——国家,对国有资金使用者进行经济监督和评价。而往往这些国有资金使用者都有一定政治地位和权力,若要对其进行经济监督,则要求监督者至少不受其管理的约束,也就是说国家应将政府审计机构独立于国有资金使用者之外,并授予较高的审计权威,使政府审计更具有效性。所以,我国政府审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应是采用“立法型审计模式”即;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最高国家审计的机构,并通过制定法规的方式,来强调审计的处理权。对各级县以上政府,设置政府审计的下级审计机构,且各地政府审计机构独立于当地政府。采用“重直型领导”的管理体制,打破从前的“双层领导”管理体制。对政府审计机构的内部管理,采用“双重制”,既视政府审计机构为行政机构,按政府机构管理,又视其为审计职业机构,按职业化要求管理。对政府审计人员既按公务员的要求管理,又按审计职业要求管理,也就是说要有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又要有审计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内部审计行为主体的设立与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主体的设立与管理非常复杂,要据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而定,一般来说可分二种情形。
  ①现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主体设立与管理,这类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是比较健全的,审计机构宜采用“董事会负责制”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即: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负责人由股东大会提名和任免(若国有独资企业,则由国家投资机构任免),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聘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是:懂业务的专职审计人员。集团公司下属不具法人资格的、但属集团公司核心分公司的,应派出专职审计人员或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分公司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否则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监督。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具有法人资格,则子公司有义务视自己的经营规模考虑是否单独设立审计机构。若设立审计机构,宜采用“监事会负责制”,即:内部审计委员会设立在子公司监事会下,以强调其微观监督,而且子公司审计机构向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若子公司不独立设立审计委员会,则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在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但须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同意。
②非集团公司应视公司规模大小、性质不同来考虑内部审计结构的设立问题。中、大型企业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小型企业可在监事会里设专职的审计人员。
无论怎样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一定要考虑经济监督的必要性和企业内部机构的精简性。 对各种不同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也要按“公司法”的要求。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主体模式发展战略
为迎接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率先清理、整顿完毕,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将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惯例,以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形式重新组建,并鼓励合并或组建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这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方式与人事制度发生了质的改革,保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前提条件。随会计市场国际竞争日益加剧,我国注册会计行业必将走向国际化。为使我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国际竞争力,我们的发展战略是:培养、发展名牌注册会计师和名牌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并建立起以风险为导向、以注册会计师智力资本为前提、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集团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以行业自律与法规监控相结合的宏观管理体制。
  四、审计行为规范模式的完善
  合理有效的行为规范模式,包含二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律体系,第二层是行业规范体系。所以,建立审计行为规范模式,则应建立起以“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为基本审计法规、以“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等行业监控法规为参考的审计法规体系;建立以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即:政府审计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内部审计建立起以“内部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审计建立起以“独立审计准则”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体系。
五、 审计行为监控机制的建立
从某种意义上讲,审计职能和作用的体现,就是审计行为的结果。则审计行为结果必将满足审计的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基本职能的要求。所以,若审计行为不当、或失控必将引起经济监督失效或失败、经济鉴证无效或不可信、经济评价失真;将给市场经济带来危害,也给社会各经济利益关系人带来损害;同时,也给审计自身带来不幸。所以,审计行为监控机制是保证审计信誉、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审计模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审计行为监控机制,主要包括审计行为监控主体、监控客体、监控依据、监控结果评价等要素。
1、审计行为监控主体。是指“谁进行监控”?由谁执行审计行为监控呢?可分为日常直接监控者、定期间接监督者。日常直接监控者是审计机构,而审计机构应据自己单位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来确定,可专设审计行为监控部门(或人),对审计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审计行为的合法性是指审计行为符合审计行为法规体系(审计行为有效性是指审计行为结果达到了预计的审计质量要求);也可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负责从审计约定书(或审计计划书)至审计报告(或后续审计)全过程进行监控。定期间接监控者,是指审计机构的行业组织管理机构、(如审计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师协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间接监控者主要通过各种规范制度来制约审计行为,并监督审计行为质量。如每年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年检、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质量抽查,这些注重事后监控,但也有事前监控(如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准入制、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准人制等等)。
2、审计行为监控客体。是指“监控什么”?主要是监控审计行为者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业要求、执业能力是否达到、执业过程是否按规范执行、执业结果是否高质量。
3、审计行为监控依据。是指审计行为监控者按什么要求和法规进行监控。主要包括审计行为的基本法规、准则,也包括相关行业对审计行业制约的法规。但最实用的是审计机构自己制订的有关审计行为监控制度、措施、方法、程序。
4、审计行为监控结果的评价。指评价和衡量审计行为质量高低的评价体系,并据评价结果采用一定方式暴光和限制或约束哪些审计行为恶劣者,鼓励和发展哪些审计行为良好者。如给审计机构定级,每二年考核一次以决定升级、降级、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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