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干预及改进建议
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主要按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来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只起以间接手段对整个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比如审计收费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借鉴国际五大注册会计师公司的做法,采取商定收费制度。即由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确定工作时间,再以工作时间为依据,按照不同级别专业人员的收费标准,直接商定基本收费金额。
4、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建议国务院重新梳理、界定各部门(包括财政、审计、证券监管、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经济管理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权责,然后据此清理现有法律法规,该废除的废除,该修订的修订,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使之互相协调,真正消除当前多头管理、多头监督的混乱状况。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也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职能,健全审计法规,严格审计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行业自律作用。
5、修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降低信息风险。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不能再局限于只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这也是时代发展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提出的迫切要求。当前,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无论从质量上还是从数量上都大大提高了。但是,这些扩大的信息的可信度如何?社会公众凭借自身的力量无法完成对信息质量的审查,因而不得不寻求审计的帮助,要求审计提供更多的鉴证服务,对企业管理当局揭示的信息提供全面的评价,以降低信息的风险。而社会的进步使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创新及审计能力的提高成为可能。在这种形势下,审计的目标应定位于降低信息风险,向审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多方面的审计信息,从而满足更多的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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