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推进我国财政改革
第一,公共财政要求处理好政府(或财政)与市场的关系。首先,从总的方面来说,政府(或财政)与市场的经济职能是相同的,如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是两者共同的基本职能,只是由于两者的运行机制的不同,从而在实现同一职能的适用领域、作用方式、经济效应上是不同的。其次,由于市场失灵才存在政府介入或干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样,政府干预也存在失灵或缺陷,财政作为政府干预的主要手段,可能产生正效应(即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也可能产生负效应(即不仅无助于弥补市场失灵,甚至会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另外,公共财政关心的不是在政府或市场的经济职能之外另寻什么新的财政职能,而是如何界定各自的最适领域和最佳的结合方式,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结合。
第二,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财政,它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仅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顺应市场经济的潮流,我国财政模式和活动思路也应予以根本变革,从为自我服务转变到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上来。
第三,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效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以市场失效为前提的,其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市场失效的范围,否则会有损于市场效率的发挥。同时,这也意味着凡是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财政就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这在我国就是一个财政的退出“越位”与弥补“缺位”的问题。
第四,公共财政的分配规模应由市场来决定,过大的财政规模会引起市场发展规模和速度不应有的压缩,而过小的财政规模则难以提供市场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种服务和条件,这些都会对市场产生危害,因而财政分配规模应保持在市场所要求的适度规模上。目前,我国财政的两个“比重”过低,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亟待提高。
第五,公共财政具有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是盈利性的市场运营主体,不能参与市场的盈利竞争。借鉴这一点,我国财政就有必要逐步经营性、盈利性的领域推出来,还市场一个自由竞争的空间。
最后,公共财政是由“公共”对之规范、决定和制约的财政。政府的权力是全体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又需要通过纳税人提供的税收来解决,为此政府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就要求公共财政必须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另外公共财政必须是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而我国目前财政缺乏应有的约束、规范和监督,使得财政出现了财政秩序混乱(乱摊派、乱收费以及偷税漏税等),腐败现象严重,财政行为混乱(预算外资金的严重膨胀以及税制的不规范等),预算分配实质上的无计划等问题,因此,改进我国财政活动中的政治运作程序,使之对公共性质的政府财政行为具有根本约束力,应是我国财政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我国财政改革应立足于我国国情
市场经济是一个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体,我们搞市场经济不仅要看到市场经济的共性,还要看到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要看到我们还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生产力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进行财政改革时必须立足于我们的国情。
第一,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市场发育程度低,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调控功能还不完善,本来应由市场解决的许多事情还不得不由政府来办。而且,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我们的政府就必须承担起经济腾飞、赶超发达国家的重任,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对市场的干预和介入要比发达国家更多。当然,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而过多地干预市场,只要市场能够解决了,我们就应该逐步退出这些领域,否则就又会造成新的“越位”问题。
第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还必须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解决命脉,对解决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儿的控制力特别侧重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就必然要求财政在逐步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的过程中,必须贯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实现公有经济的控制力,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作为一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中国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居民收入分配差异还很悬殊,这就需要财政运用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进行调节,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财政改革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过程中,除了前面分析的问题,还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政府(或财政)和市场进行合理的分工。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政府和市场的分工进行明确划分,这就是市场要在政府宏观调控条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国要从过去政府全面配置资源逐步转变为政府和市场共同配置资源,政府必须改变大包大揽的做法,逐步退出市场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领域(“越位”)。也就是说,只要市场能够做得好的领域,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或市场干不好的事情,才是政府必须介入的领域。为此必须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从经营性、盈利性的领域退出,从市场可以提供的,私营企业和家庭可以提供的各项领域退出;同时还要强化那些必须由财政管而财政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的各项事业和建设领域,要强化社会领域的调控功能,比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从而彻底解决好政府和财政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从根本上规范政府、财政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第二,建立公共财政必须注重国有经济的管理。考虑到必须维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经济赶超的重任,在国有经济的进退问题他上必须谨慎,既要有利于市场的有效运转,又不能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里主要强调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我们可以把国有经济分为三种情况,并分别采取不同的进出策略。第一,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必须国有国营,不能市场化,其实国有企业的优势就在于国营和弥补“市场失灵”。第二,对于垄断性的企业适合选择国有国控体制,比如基础产业,某些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三,对于竞争性领域要逐步退出,让市场来经营。
第三,财政改革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市场原则与发展原则。市场原则是说,公共财政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我们必须从市场出发来考虑财政的定位。由于各国历史背景的不同,市场经济有所不同,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行的时间不长,市场发育水平低,而且与西方市场经济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的公共财政必须我们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出发,而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发展的原则是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经济是主要的目的,市场化不能凌驾于发展之上,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是毫无疑义的。
三、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
(一)我国财政职能的界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基本职责,应当是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服务,即为市场运转提供外部条件、解决公共产品的提供和促进公平分配以及宏观经济稳定等,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因此,我国财政的职能可以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经济稳定,这也就是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必须解决好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收入制度的设想
建立以税收为主体,以规范的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这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界定收入范围,主要有:税收收入、规费收入、公债收入、罚没收入、转让出售公产收入、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其次,要进行收入制度的创新,包括: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制和建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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