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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06:53
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我县政府结合本县预算外资金征收实际情况,出台了(99)17号《关于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县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县政府通知精神,实行了“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实行源头控制,统一采用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领用登记,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二是统一财务管理,各单位征收的预算外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严禁收费单位坐支、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三是控制支出范围,征收单位列支资金要提前做出预算,经县财政审批符合开支范围标准的可予拨款,否则不批;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按季对征收单位进行普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全县预算外资金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1999年县级机关累计征收预算外资金329.5万元,充实了财政资金调度和分配,从而缓解了贫困县资金运转的困难.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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