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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分部财务报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7:05:56
注中披露;
  (3)以附表的方式披露。多数国家大都倾向采用第二种披露方式,将分部报告与企业财务报告的附注说明统一在一起,既不增加财务报表主要的复杂程序,又能使信息使用者获得的较为满意的信息。

  五、对我国分部信息披露现状的评价及建议

  不到十年,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切关怀下,本着发展与规范并举、服务与监管并得的原则,在筹资功能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在两个市场上市的A股股票已达800多家,随着一大批国有企业的成功上市,证券市场更担当起国企改革的重任。
  我国的上市公司,几乎涵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从地区分布看,遍布我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重组及资源的国际流动,造就了大批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集团公司。同时,随着较大型投资基金的不断上市,散户投资逐渐向专家理财转变。因此,在我国,存在着对分部信息需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7年1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其第五条“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所披露的年报附注中应披露分行业资料。财政部1998年1月27日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也要求股份公司以会计报表附表的形式披露分部财务状况,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证监会在《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只要求披露分行业信息,列示公司不同行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等三个指票,而不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这会导致那些行业特征不明显、而地区分布差异较大的公司不披露分部信息,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削弱了分部报告的信息量。有人认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是跨国集团公司,地区分布所形成的政治、经济等差异性不明显,没有必要按地区提供分部信息。但是,地区分部有“生产地”和“销售地”两种表述形式。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生产地虽然在国内,但销售地在国外。产品销售地所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政治和外汇管理制等情况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如在上海上市的浙江天然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中期每股收益较上期同期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主要产品羽绒、羽绒制品95%以上外销,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分三块,即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及台湾,美国、加拿大,以及东欧各国。由于1997年厄尔尼诺天气现象,北美出现科暖,以及东南亚经济危机制影响,使公司1998年上半年效益严重滑坡,股票价格也随之下跌。如果该公司能够按销售地披露地区分部信息,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有关报道,对公司的业绩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调整投资结构,规避投资风险。因此,地区分部信息对我国投资人而言也是必要的。

  2、行业分类多种多样,缺乏相对统一的行业分类标准。行业的合并与分列,应以其所具有的风险和报酬为依据,而上市公司编报者所列示的行业显示了明显的随意性。

  3、可报告分部的确定标准过于简单,只要求“公司的经营涉及到不同行业的业务“若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行业类别披露有关数据”,不利于编报者筛选可报告分部,有时甚至会遗漏重大信息,例如巨额亏损的部分和占有公司大量资产的分部,就因为不符合测试标准,而不需对外单独披露。按国际惯例,可报告分部的确定,要依次通过收入、利润(或亏损)和资产三个指票的重要性测试。

  4、缺乏分部报告的具体操作指南,对分部收入、分部成本与费用、分部资产、分中收益等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确定标准,令编报者往往无从下手。

  为此,笔者建议:

  1、增中按地区表述的分部信息,地区分部信息可按生产地和销售地两种方式表述,可参照IAS14(1997)所建议的首要与次要信息披露模式。例如,公司销售地分布在具有不同风险和报酬的地区,可以选择以销售地表述的分部信息为主要模式,其他形式的分部信息为次要模式。也可选择“混合表述”模式,等量列示经营分部和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中采用了这种表述形式,目前证监会的要求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尚未做到统一。

  2、设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当然,再详细的分类,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公司行业分类的需要,还需要管理当局结合公司的管理和组织特点,参考行业分类标准,加之自己的判断来确定。为了避免管理当局操纵分部及可报告分部的确定,一方面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查,另一方面也可采用分部确定的“管理法”,将对内外报告结合起来,披露分部间的内部转移价格,揭示分部间的关联交易。

  3、增加可报告分部的筛选指票。不应只考虑分部收入的判定指标,还应考虑分部收益和分部资产等判定指标。通过依次检验,避免遗漏重大信息。

  4、财政部应尽快发布分部报告会计准则及具体操作指南,包括分部的划分,可报告分部的确定,尤其是分中收入、资产、收益、费用等的确认与计量及披露等,指导企业编报人员进行操作。

  主要参考文献:

  1、SFAS14,SFAS131,IAS14(1981) ,IAS14(1997),SSAP25。

  2、Improving Business Reporting. AICPA,1994。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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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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