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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车辆对公路的影响及管理措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3:34:45
并做出明显的标志。物价、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对车辆的收费政策,加强对货运交易价格的规范和指导,形成合理的收费和运输价格。改进货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运用经济杠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方式,即空车少收费、载货车按车货实重收费、超限车辆加倍收费。通过制定相应产业政策,鼓励和扶持多轴、多轮胎货运车辆的发展。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确立宗旨,文明执法
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总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忌将部门利益和个人渗透在治理工作中,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卸”的现象,真正达到治理的目的。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变管理为服务,增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意识,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治理力度。
集中打击货运“黑车”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和“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八)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超限超载发生
各地区应树立大局观念,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多重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
执法部门要不断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并在指定地点设立超限运输监控站,运用仪器进行监测检查,创造条件,加大超限运输监控站测重监测仪、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卸货场地、卸货机械设备等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并对恶意或严重超限的车辆收取补偿费等方式,对超限车辆形成一种有形的威慑,使超限运输从偷逃通行费、养路费和变相减低运输成本的好处中变成无利可图时,超限运输现象才有可能减少或逐步杜绝。
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杜绝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查处采取在收缴公路损失补偿费后就予以放行的方法,坚持按照部令规定卸去超载部分,以及对从事超限运输的当事人课以行政处罚,这是制止超限超载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公安机关对货车要严格审验,对私自改装的,要责令车主恢复原状,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交通部门要加强货运的源头管理,规范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配载行为,控制车辆源头超载。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的查处质量。只有在依法加大查处超限超载运输执法力度,加大超限超载运监控站软硬件建设的前提下,真正做到严管重罚,才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也才能真正遏制违法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情况,根治超限超载运输给公路带来的严重危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公路养管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养护经费,延长公路使用年限,营造文明有序的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把计重收费作为治理超限运输的一种新模式加以探索,制定计划,在全国推广,最终形成网络,建立一种新的收费大环境。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影响整个运价水平,使其更合理,避免出现“不超载不赚钱”的现象。
(九)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工作,保证公路通行质量
严格执行公路建设与养护标准,加强建设养护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和工程质量合同制度。避免因施工问题造成的公路质量问题,确保公路建设质量和承载能力。
(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公路部门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助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主,创造良好的车辆运输环境,通过治理,使运价趋向合理,车主和货主也能获得比较合理的经济效益,从而使治理工作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四是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加强监督,严禁以罚代卸,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和乱罚款,严防出现新的“三乱”现象。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十一)要强化纠风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出现公路“三乱”。
  反超限工作要顺利开展,路政部门在群众中必须有威信,这就要求广大路政员要有严明的纪律,不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路政部门要大力推行执法公示制,做到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结果公示、执法监督公示、当事人权利公示;同时,相关部门可以组织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对路政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清除行政执法产生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基层路政队员也要不断地通过“自我剖析”、“回头看”等方法认真审视自己的工作态度,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全面整改。一支勇于自我揭“短”、自我亮“丑”的队伍、一支正气傲然的队伍,必能得到群众的尊重和支持,他将唤起全社会对治超的重视。
三、结束语
应该看到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超限运输作为屡治难消的“顽疾”,其根治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还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和治后反弹的挑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中国公路》2002年第15期
2、刘智勇、乔云、何辉.《内蒙古治超的措施与成果》[J].《中国公路》2003年第7期
3、洪秀敏.《公路路政管理学》[M]杭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4、刘布阳.《联合行动围剿“公路杀手”》[N].中国交通报,2003年11月20日
5、樊桦《车辆超载超限的根源及其治理》。公路运输,2004年第10期
6、何辉《超载、超限运输成因分析及治理》。公路与运输,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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