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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辨证的看待第四方物流的思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9-02-05 13:34:30
运作实战经验、物流管理和变革管理能力。
  从上述分析看,单个的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和信息技术公司都不足以承担第四方物流主体的重任,其原因在于:首先,单个第三方物流、管理咨询公司、信息技术公司还没有整合整个供应链资源的能力;其次,物流企业总的来说管理能力还是比较落后,要想通过物流企业来组织整个物流的工作,其管理费用将会很高;再次,第四方物流的组织工作需要强大的信息平台作为支撑,而建设这样一个平台成本很高,单个的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和信息技术公司都没有这个能力和财力。
  因此,为顾客提供第四方物流服务的只能是由多个第三方物流、咨询公司和信息技术公司的动态联盟。那么,从主体角度分析,可以认为:第四方物流的主体只是在第三方物流的主体之上的延伸,没有发展本质变化。
  (四)概念演进分析
  学术界一般用3个坐标值来进行衡量物流服务,即复杂性、信息技术和增值服务。传统意义上,所谓第一方物流(1PL)是指生产企业自身做仓储、货运;第二方物流( 2PL)是指生产企业聘请车队、仓库来做仓储、货运,属于功能性的服务;第三方物流(3PL)则是为整个供应链提供整体管理服务。应该讲,从第一方物流到第三方物流乃至ACCENTURE提出的第四方物流,事实上是个概念延伸的过程,都是在提供物流服务。然而,从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再到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的第三方,概念的内涵发展已经比较完备。第三方专业企业已经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而是为顾客提供以合同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在这个意义上,与第四方物流内涵是一致的,第四方物流只是在第三方物流服务内涵基础上的拓展。
  从概念上看,第四方物流服务确实面向了整个供应链,参透了物流运作模式的发展趋势,好像是理所当然地解决了第三方物流两难的尴尬处境,找到了进入供应链的有效方法,甚至有望操纵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按照ACCENTURE咨询公司定义的理解,第四方物流集成了管理咨询、技术公司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能力;第四方物流负责传统的第三方物流之外的职责,即负责传统的第三方安排之外的功能整合,并分担了更多的操作职责。相比较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优势在于具有对整个供应链及物流系统进行整合规划的优势、具有对供应链服务商进行资源整合的优势、具有信息及服务网络优势、具有人才优势。
  但目前事实的情况是,3PL公司所掌控的资源也能做4PL服务,一些第三方物流提供商正通过与领先的物流供应商、管理咨询公司、信息技术实施公司合作,来再造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技能,逐渐具有了分析、设计、制定、实施、运作全面供应链集成方案的能力,并出现了很多的成功案例,已经表现出和概念上所谓的第四方物流相同的性质。
  而第三方物流在于运输、储存、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等实际的物流业务操作能力的优势却是实实在在的。同时,第四方物流概念忽略了供应链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在过去,供应链组织不是非常紧密,物流作为非核心业务被积极地寻求外包。而现在,物流虽然依旧是非核心业务,依旧被积极寻求外包,但是物流已经成为供应链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服务商的选择上已经要进行充分的考核,在流程管理上需采用持续改进策略,在实施运作上也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控。第四方物流目前还没有多少成功的运作经验,也没有获得足够信任的资金和资源实力,就是在管理咨询方面也不见得比一般的咨询公司或第三方物流的能力强,想在短期内得到普及和认同,必然有很大难度,所能获得的信任度必然很低。
  最后,物流服务本身就是要为客户降低成本的,第四方物流的出现增加了一个环节,也必然相应增加客户成本。从这个角度看,第四方物流并不比第三方物流占据优势。因此,4PL的出现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指出了3PL的局限性,是对现有第三方物流服务能力的一种挑战。
  三、第四方物流在我国实施条件尚不具备
  根据中共中央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对世界各国一切科学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都要积极研究和借鉴,但不能脱离国情照搬照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于2005年3月发布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价指标”这一具有国际先进性的国家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在切实贯彻国家标准、推进我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应该大力提倡“高层次第三方物流”的标准提法,以发挥理论对实际的指导作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笔者认为中国实施第四方物流的条件仍有待完善。
  (一)需求分析
  我国物流市场潜力无疑是巨大的,第三方物流需求快速增长,从2000年至2005年的年增长率达25%。但相比日本的80%、美国的57%,我国仅为18%。因此,第三方物流在中国仍处在起步阶段。从整体上看,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仍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国际上对于4PL发展的代表性观点是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跨国贸易:大宗的国际贸易合同是产生4PL需求的前提,4PL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际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的管理上,因为所有的生产商、零售商,甚至运输商都无法完全控制国际供应链中的所有因素。
  但国内物流产业现状是,大部分企业还保留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对物流效率缺乏重视,物流需求大多是通过企业自身完成的。据统计,在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由传统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化而来的物流企业就占到48%,这些企业大多还是提供一些仓储、运输这类物流基础性服务。根据PMG供应链成熟度模型的划分,中国特定的历史国情、落后的基础设施、破碎且混乱的分销体系、不成熟的3PL能力、地方保护主义、不稳定且不严格执行的法律等局限,表明供应链管理在中国目前刚刚才从较低级的I级、II级开始起步,正朝向更高级的III级、IV级的动态跃迁,因此,在供应链层次上整合资源、实现供应链上各个企业的信息共享角度分析,中国企业物流体系远未成熟与完善,对于第四方物流的探索只能是停留在理论水平上。
  另外,脱离第三方的第四方物流会因为脱离实际业务与运作能力,而成为理论上的供应链解决服务商。何况,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尚未成熟,第三方物流占整个供应链市场的份额仍然很低,企业仍然是以1PL、2PL为主的,连3PL的需求都不多。其表现一是很多3PL的公司提供的是2PL的服务;二是潜在的需求也是以2PL为主的。作为物流新兴概念的4PL,很多企业可能还不清楚。而且第四方物流自己不投入任何的固定资产,根本就谈不上认可和信任。因此,我国目前几乎没有对第四方物流的需求,在中国发展第四方物流为时过早。最后,谁来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在客户和它的物流与信息流之间充当唯一的“联系人”的角色?在实际的操作中,3PL往往会觉得它们自己在与客户的关系中,就是物流提供商,并且它们认为没有必要在客户和第三方物流之间插入一个第四方物流。它们的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发展与更多客户联系的基础上,不需要第四方物流插足,它们的客户都想保持直接的联系,它们就是集成的服务提供商。何况作为一个3PL,谁能够允许4PL自由进出自身信息系统,掌握自身价格和服务特色,然后利用这些信息抢走客户?第四方物流公司不仅很难得到客户的信任,在处理与第三方物流的关系上也是十分尴尬。
       (二)基础条件分析
  物流系统的建立需要有许多支撑手段,尤其是处于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中,要确定物流系统的地位,要协调与其它系统的关系,体制、制度、规章以及组织及管理等要素必不可少。同时,物流系统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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